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准则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名称 | 报表期间 |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合并利润表 | 2024年度 | 销售费用 | 20,414,183.23 | 12,053,655.13 | -8,360,528.10 |
2024年度 | 营业成本 | 3,610,126,181.66 | 3,618,486,709.76 | 8,360,528.10 | |
2023年度 | 销售费用 | 25,345,107.17 | 21,499,896.29 | -3,845,210.88 | |
2023年度 | 营业成本 | 4,227,242,067.99 | 4,231,087,278.87 | 3,845,210.8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