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0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649,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852,301股的57.58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359,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6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0,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0,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9,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1143%;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42%;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51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92,0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2568%;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026%;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40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605,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2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8394%;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44%;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06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589,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0%;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4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3954%;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20%;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8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苏成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