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3月2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军明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5年4月3日满六年,其离任将导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股东董剑刚先生提名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接任张军明先生原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