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5-0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1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会计处理,质量保证费用应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此项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对比较期间合并报表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2023年度的合并报表项目 | 重述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重述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10,140,127,209.28 | 76,617,159.18 | 10,216,744,368.46 |
销售费用 | 2,212,320,020.64 | -76,617,159.18 | 2,135,702,861.4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