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4月8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1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5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489.6465万股的1.3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0元/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5年3月7日
(三)授予价格:11.80元/股
(四)授予登记数量:15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489.6465万股的
1.31%
(五)授予人数:31人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叶勇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中国 | 5.00 | 1.67% | 0.04% |
陈柏儒 | 音频事业部技术总监 | 中国台湾 | 1.50 | 0.50% | 0.01%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9人) | 143.50 | 47.83% | 1.25% | ||
合计 | 150.00 | 50.00% | 1.31%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条件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营业收入(Am) | 净利润(Bm)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 |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亿元 |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亿元 |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 A≥Am | X1=100% | ||
0.9Am≤A<Am | X1=80% | |||
0.8Am≤A<0.9Am | X1=60% | |||
A<0.8Am | X1=0% | |||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B) | B≥Bm | X2=100% | ||
0.9Bm≤B<Bm | X2=80% | |||
0.8Bm≤B<0.9Bm | X2=60% | |||
B<0.8Bm | X2=0%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取X1和X2孰高值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B-”“C”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评价结果 | A+ | A | B | B- | C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100% | 9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深旭泰验字[2025]006号)。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已收到3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50.00万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万元整(?17,700,0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万元整(?16,200,000.00)。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89.6465万元,实收资本11,489.6465万元,加上本次审验的注册资本15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2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39.6465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1,639.6465万元。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4月8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 | 74,008,592 | 64.41% | 1,500,000 | 75,508,592 | 64.87% |
无限售条件股 | 40,887,873 | 35.59% | 40,887,873 | 35.13% | |
总股本 | 114,896,465 | 100.00% | 1,500,000 | 116,396,465 | 100.00% |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照最新总股本116,396,465股摊薄计算,摊薄后的公司2024年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0.3484元。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4,896,465股增加至116,396,465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104,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0%,本次授予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63.67%。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深旭泰验字[2025]006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