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薇)本人作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薇,中国国籍,1984年5月出生,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至今,历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执业律师、合伙人,擅长于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与重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的争议解决。现兼任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房地产企业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并购重组并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在每次会前,收到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本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黄薇 | 2 | 1 | 1 | 0 | 0 | 否 | 2 |
2、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履职期间,本人及其他委员共同审阅了公司历史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审工作报告等材料,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独立做出决策。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11月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与上市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2次与签字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审计意见以及公司财务、业务等情况。本人针对福建证监局组织的财务专题培训要点,提示公司及审计机构严格落实财报合规性要求,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就公司生产经营、内控管理及运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考察和监督;调研了公司新建的智能化数字工厂、前往生产一线了解生产管理情况。于2024年度任职期间(即2024年11
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4天。同时,日常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定期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经营中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作为法律专业方向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考察和参加会议期间,就落实证券监管要求、保障合规运营等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信息;在重大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布后,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传递、解读规则并提示规范运作重点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现场会议和工作、及时获取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供了畅通的沟通途径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被续聘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该等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高管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黄 薇二○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