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之签章页)
刘 静 易金生 罗新果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