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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5-00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及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冷链公司”),二者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进出口公司提供0.5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进出口公司提供了7.60亿元的担保。

本次为智慧冷链公司提供0.9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智慧冷链公司提供了1.90亿元的担保。

? 本次为进出口公司、智慧冷链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12.60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1%;同时,进出口公司、智慧冷链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已超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7.3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进出口公司、智慧冷链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分别为11.00亿元、3.00亿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4-013)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22)。

2025年4月2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进出口公司在2025年4月2日至2026年2月11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2025年4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智慧冷链公司在2025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2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本金余额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进出口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0692XA。

3、注册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

4、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8日。

7、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056,413,666.592,232,717,394.64
净利润23,671,615.6210,790,335.68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489,632,264.071,056,541,841.68
负债总额1,209,384,687.77799,965,881.00
净资产280,247,576.30256,575,960.68

(二)智慧冷链公司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CGTUL2D。

3、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王台镇朱郭路1887号。

4、法定代表人:刘飞。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16年9月14日。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商用展示柜等智慧冷链设备的制造、销售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9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265,324,100.921,294,907,552.70
净利润21,504,314.9932,234,849.33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415,509,165.331,357,038,734.07
负债总额1,338,527,735.921,293,772,804.67
净资产76,981,429.4163,265,929.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保证人(乙方):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

本合同甲方和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于2025年4月2日所签订的编号为(2025)广银字第000023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3、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智慧冷链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2、鉴于乙方为智慧冷链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5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2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3、保证范围

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

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及智慧冷链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等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2.60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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