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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溪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溪红,女,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1997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宁波正源会计事务所;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宁波海联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地平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2016年11月至今,任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恒帅股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溪红880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做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工作,恪尽职守,以专业视角和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把关,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

地反映公司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各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

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做贡献。2025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溪红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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