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4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号)同意注册,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2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830.0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928.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01.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8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优尼索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索”)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分别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优尼索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日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4月1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 用途 |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 | 129230100100446254 | 0.00 | DTRO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
优尼索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 | 129230100100446136 | 0.00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优尼索分别作为甲方1与甲方2(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作为乙方,国投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账号为129230100100446254 ,截至2025年4月1日,专户1余额为0万元;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账号为129230100100446136 ,截至2025年4月1日,专户2余额为0万元。以上专户仅用于甲方DTRO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1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飞燕、李泽业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丙方同意,甲方可通过网银渠道支付募集资金。第一、甲方每日可通过网银渠道累计支付的募集资金款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募投项目的用款申请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第二、经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审批同意,甲方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在前述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决议额度内无用款金额限制,但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用款申请单并附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文件。一旦丙方、乙方发现甲方使用资金不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同等金额的资金并暂停使用网银。若甲方及时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后,并出具整改方案,经丙、乙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网银,若丙方、乙方任一方不同意均有权关闭网银。网银相关的U盾等设备须存放在甲方公司财务处。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