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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规模: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增持方式: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

●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亨通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专项贷款承诺函情况:近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向亨通集团出具了《贷款承诺函》,同意为亨通集团增持公司A股股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余资金为亨通集团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关于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亨通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亨通集团持有公司450,497,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5%。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9,170,4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20%。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亨通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亨通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向亨通集团提供的专项贷款及亨通集团自有资金。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向亨通集团出具了《贷款承诺函》,同意为亨通集团增持公司A股股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余资金为亨通集团自有资金。

(七)相关承诺

亨通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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