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2024 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52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39,152股至4,078,303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和《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0,2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7.5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0,735,3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