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许敏、肖伟、段金廒,其中许敏和段金廒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许敏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2024年7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将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等重点事项开展工
作,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审核,立信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6.20万元,合计117.52万元,聘用立信的审计费用适当,聘用条款合规。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1)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会上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了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及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工作小组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要求年审会计师及时将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告知审计委员会,并按照审计计划继续推进,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3)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就初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认真、严谨、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计划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立信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评估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重大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提高了审计效率,按计划完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