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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山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3.4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882.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945.04万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商银行杭州解放支行账户(账号为:571912207110401)人民币19,000.00万元、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账户(账号为:71010122002049867)人民币2,000.00万元、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账户(账号为:8110801013502057930)人民币3,100.00万元、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账户(账号为:571905794010881)人民币3,000.00万元和工商银行杭州科创支行账户(账号为:1202220929900291678)人民币25,836.9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50,870.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08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22,704.0019,000.00
2技术研发中心项目3,100.003,100.00
3信息化建设项目3,000.003,000.00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00.002,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3,500.003,500.00
合计34,304.0030,600.00

注1: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原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头,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至杭高新工业[2019]2号地块,南至空地,西至协同路,北至规划启智街,此地块为公司自有地;注2: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这四个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到2023年9月30日;注3: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4,903.94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山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571912207110401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2049867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8110801013502057930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571905794010881募集资金专户1,782.9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1202220929900291678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合 计----1,782.93--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

(二)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①累计已投入金额②投资进度= ②/①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③=①-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④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 ⑤节余金额 ⑥=①-②+④-⑤
1信息化建设项目3,000.001,494.8149.83%1,505.19277.7433.281,749.65
合计3,000.001,494.8149.83%1,505.19277.7433.281,749.6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系统控制关键经营节点,实现公司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管理。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

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坚持专款专用、科学合理、高效节俭的原则,在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严把采购环节关,通过加强市场调研、商务谈判并采取询比价、招投标等方式合理降低采购成本费用。

本次信息化建设以销售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研发管理系统、经营管理系统作为主要功能系统。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系统高效和灵活运作,保证产品记录数据的准确性、产品标准的一致性以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在生产管理系统中自主研发了PLM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在研发管理系统中自主研发了水务智能云平台软件,从而减少了系统购置费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1,782.93万元(含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需支付尚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质保金等尾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时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同时,本次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海通证券对本次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桢 赵慧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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