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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辰软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新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新军)

本人作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辰软件”)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方新军,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6年9月,在安徽省宣城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工作,任职员;1999年9月至今,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方新军7760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召开及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00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6--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高管聘任、制度修订、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

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关键审计事项、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从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的时机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给予了全力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

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充分了解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历史沿革,执业能力、执业业绩及近年奖罚情况以及签字会计师的执业经历及业绩,以及近年的奖罚情况,同时结合前几年服务公司的态度及能力,和公司的配合程度及和独董的沟通交流情况,出具审计报告的质量等综合评估后,作出认可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选举胡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严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陆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潘立先生、梁江先生、俞怀谷先生、黄梅雨先生、邓力群先生、梁海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丁国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肖乃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的任职期限同第六届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新军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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