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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敬志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敬志勇)

本人作为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敬志勇,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持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高级)PCMA证书。历任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现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宁波微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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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后续工作计划>的议案》
6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募集资金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后续工作计划>的议案》
7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
8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结果及奖励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年8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情况、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审计总结及未来审计计划,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2.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公平、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共17天。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多次实地考察公司车间生产运行情况及子公司的建设情况;通过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等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为公司提供意见和建议,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敬志勇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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