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1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3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董事廖兴烈、刘德运、张美贤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经理对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写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并结合202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与义务,并对2024年度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德运)》(公告编号:
2025-01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美贤)》(公告编号:2025-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见》(公告编号:2025-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针对本议案,关联独立董事刘德运、张美贤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总结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2025-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3月31日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4,225,850.25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21,902.9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762,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376,204.6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5〕2-16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进行了报告,并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www.bse.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内控程序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事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