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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4

议案一 ...... 6

议案二 ...... 12

议案三 ...... 18

议案四 ...... 19

议案五 ...... 20

议案六 ...... 23

议案七 ...... 24

议案八 ...... 25

议案九 ...... 30

议案十 ...... 33

议案十一 ...... 35

议案十二 ...... 37

议案十三 ...... 3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茂青先生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11、《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文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内向证券事务部出示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回答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应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见证律师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会议召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议案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发展理念,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双增长。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在产品创新与质量控制方面持续进步,深入理解并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巩固其在国内电池市场的领先地位。南孚电池积极推进绿色数字化工厂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优化内部管理,持续降本增效。截至报告期末,南孚牌碱锰电池连续32年保持国内市场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在碱性电池之外,强化南孚系多品牌矩阵布局与发展,进一步推进南孚从单一碱性电池品牌向多品类多品牌发展。南孚的子品牌“丰蓝一号”燃气灶电池、“益圆”绿色环保不漏液碳性5/7号电池、“传应”锂锰纽扣电池和“TENAVOLTS”充电锂电池,在南孚品牌和渠道优势的加持下,都实现了较快的收入增长,分别在各自细分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南孚消费电池品牌矩阵战略的优势。

在巩固2C市场的龙头地位基础上,2024年南孚电池继续积极开拓2B市场,报告期内OEM业务实现较快增长;同时通过成本控制和客户结构优化,OEM业务毛利率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电池行业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38亿元,较上年增长7.43%;净利润8.07亿元,较上年增长13.6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8亿元,较上年增长

45.20%。

2024年,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进一步改善,公司的偿债能力显著增强,公司稳健经营能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股东结构得到了优化。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552万元(含税),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56.57%;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5股,共转增6,552万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4,560万元增加至21,112万元。

2024年,公司启动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持有南孚电池的权益,目前重组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本次重组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归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召集及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集、召开5次股东大会,坚决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及时落实股东大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运作。2024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

职责,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并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对有关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的事项认真审核并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79个。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公司日常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分析师交流会、现场路演、电话会议、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司邮箱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产品进展等信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常态化召开投资者业绩说明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业绩说明会。2024年首次增加了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共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公司采用图文简报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调研、主动走访分析师和基金经理、参加路演或反向

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积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感。为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联系沟通,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树立了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在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八)加强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为了不断优化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董监高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夯实了业务基础知识,提高了董监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各项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公司管理层完成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2025年经营计划,建立更加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公司经营战略目标,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投资者。

2、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继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地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从而为公司及其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3、重视股东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重视股东回报,在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持续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4、坚持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积极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增强投资者信心。

5、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更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议案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2024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召集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相关议案:

1、2024年3月11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2024年3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16项议案。

3、2024年4月19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共18项议案。

4、2024年4月29日监事会召开了四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2024年5月15日监事会召开了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召开了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4年8月12日监事会召开了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24年10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袁永刚、王文娟夫妇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共8项议案。

8、2024年10月29日监事会召开了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部控制运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财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其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监事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2025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着重加强财务、审计、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职务行为等五个方面的监督职能:

1、财务监督职能。加强我们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监督检查力度,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水平。

2、审计监督职能。强化我们监事会的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保持与内审部门和外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防范经营风险。

3、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加强我们监事会在公司内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杜绝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发生。

4、重大事项全过程的监督职能。监事会继续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创新监督手段,降低重大事项的决策风险。

5、职务行为的监督职能。监事会继续加大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决定。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议案三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编制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议案四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媒体等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议案五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638,333,320.294,317,622,120.45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182,048.14115,827,583.8445.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4,615,066.56110,802,883.5048.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4,976,977.36864,755,716.068.12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35,796,092.541,861,081,464.07-1.36
总资产7,156,979,877.326,706,819,721.186.71
主要财务指标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01.01-2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01.01-2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80.97-19.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116.19-6.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1315.54-6.41

二、具体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71.57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增长6.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36亿元,较上年同期末减少1.36%,主要系报告期分红

及其他权益投资公允价值减少所致;2024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8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0.21元/股,主要系2023年末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了公司总股本增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1%,较上年同期减少6.88个百分点,主要系2023年末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了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增加。

(二)经营成果分析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6.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5.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8.57%。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4,638,333,320.294,317,622,120.457.43
营业成本2,374,450,885.632,271,412,806.664.54
销售费用860,076,045.36758,949,455.7013.32
管理费用237,751,978.73219,393,555.738.37
财务费用22,152,133.1672,639,953.75-69.50
研发费用135,854,472.84123,110,100.6110.35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业绩稳定增长。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为维持市场份额,加大了广告费投入以及加大了促销力度。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4,976,977.36864,755,716.068.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278,594.35-697,755,711.95-81.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655,090.58-14,648,526.191,365.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规模扩大,收到的货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上期子公司南孚电池购入定期存单,本期未购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分红增加,以及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股东投资款。

特此报告,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

议案六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49.54万元。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股东的投资信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1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66.88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发展计划、自身经营模式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

议案七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截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抵押贷款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议案八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确保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子公司贷款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新能源”)、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营销”)、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鲸孚”)、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环宇”)等向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截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 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南孚电池南孚营销100.00%98.56%8,401.32不超过5亿元27.24%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南孚电池上海鲸孚51.00%74.57%-不超过0.5亿元2.72%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南孚电池南孚新能源48.00%95.59%125.11不超过0.5亿元2.72%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南孚电池南孚环宇100.00%99.84%-不超过0.5亿元2.72%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安孚科技安孚能源62.25%23.92%78,244.52不超过15亿元81.71%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8NBMX293法定代表人:夏茂青注册资本:296,727.2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33,681.83万元,净资产为397,373.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63,833.33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2,859.1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33P24Q5A法定代表人:谢庆富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工业设计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

工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67.10万元,净资产为252.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5,782.07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72.8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3、福建南孚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9663334XP法定代表人:刘荣海注册资本:6,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4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电池销售;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1,843.58万元,净资产为1,180.1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88,808.97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63.0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4、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Q8D26G法定代表人:刘荣海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7月1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948.19万元,净资产为3,941.0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0,540.48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991.0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5、福建南孚环宇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8TTME80X

法定代表人:刘荣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除外);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居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玩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033.69万元,净资产为25.9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2,838.09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系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主体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其他

截至2025年3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8,536.5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57%,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议案九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中证天通现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5)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6)截止2024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62名、注册会计师37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员有98名。

(7)中证天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5,415.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3.19万元。2023年度,中证天通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及热力及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8)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

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4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00万元。中证天通计提了1,203.4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中证天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2年,2012年开始为国投新集、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证券服务,2021年开始为安孚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栓栓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2015年至今为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等

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2年开始为安孚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朱来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2年3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4家,挂牌公司21 家,其中: 2024年复核丰原药业、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权、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栓栓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来明诚信记录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赵权先生1次、任栓栓先生1次,不影响目前执业。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形:无。

3.独立性

拟续聘的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50.00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

议案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计划

1、投资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授权期限

自审议该议案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4、实施方式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且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未来资金需求等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议案十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地位及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等综合因素,同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来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和考核薪酬两部分组成。最终的实际薪酬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24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综合绩效考评。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4)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10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议案十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议案十三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的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3,87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19.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680.7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24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0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1,243,872,000.00
减:发行费用16,841,319.29
募集资金净额1,227,030,680.71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100,000,000.00
减:置换前期投入金额1,127,030,680.71
加: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67,211.73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4,629.5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61,841.28
本期支付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67,211.73
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28.15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转出金额94,501.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023年12月,公司已经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将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转入公司的普通账户。在协议履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管理募集资金。至此,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截

至2024年5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完成办理上述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告2024-043)。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121500010400375390.00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5月8日完成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0,000,000.0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127,030,680.7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1,350,000,000.001,250,000,000.001,127,030,680.71

上市公司自筹资金中包括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引入少数股东投资2.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预先投入置换完成后,上市公司收购了安孚能源2.4亿元出资额。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43,018.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费用明细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律师费283,018.87283,018.87
2评估费75,471.7075,471.70
3股权登记费31,698.1131,698.11
4材料制作费52,830.1952,830.19
合计443,018.87443,018.87

3、募投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7,473,699.5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该置换事项的意见,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3)证专审21120002号),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在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时,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94,501.4元全部转出。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现提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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