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62 证券简称:科润智控 公告编号:2025-032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潜在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