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以增资及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森泰(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森泰”)提供募集资金合计16,996.94万元。其中用于增资的金额为13,884.97万元;用于借款的金额为3,111.97万元,借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年利率为0.5%(由于募投资金账户利息变动无法准确预计,实际借款金额包含截止银行账户划转前所有金额)。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审议内容,公司已开设新的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与子公司森泰科技、泰国森泰,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储情况
为满足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决定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就新开立的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三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专户余额 (万元) | 用途 |
森泰(泰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301276170 | 0 |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森泰(泰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301276181 | 0 |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森泰股份、森泰科技、泰国森泰乙方: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为满足甲方未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要求,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除非另有约定,本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一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其他未尽事宜亦适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