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包括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采购供应管理、生产管理、研发及产品立项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系统及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状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系统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2)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下,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控制和防范风险。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
(3)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随着公司规模的继续扩大,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方面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带来的人力资源需求,公司将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注重人才梯队建设,未来三年内将通过内部培养、外部人才引进等方式进行人才的扩充,打造一支能够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4)信息系统
公司已经建立应用金蝶ERP软件系统支持日常业务活动和管理。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管控体系,为基本达到了风险控制的目标而努力。随着PDM项目系统的应用,借助信息化集成产品开发平台,建立产品、物料的统一化自动编码体系,实现产品开发数据、版本、开发过程、变更过程的规范化统一管理,实现PDM的集成应用,促进设计、工艺数据重用和知识共享,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和企业核竞争力,确保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公司目前在实施一期MES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了生产车间各检测站点质量管控数据采集,可视化生产看板,生产叫料系统等,实现了公司两化融合基础应用。
(5)采购供应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实施和付款管理四个主要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准则》、《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采购询价管理制度》、《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办法》、《采购付款流程管理制度》等一整套与采购付款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加强对采购计划的
编制与审批、授权管理、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价格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验收、退货、采购的监督、付款、会计处理、定期与供应商对账等环节的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6)生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管理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公司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制度》《产品企业质量标准》《生产统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殊工序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定置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工作方案》《工艺装备管理办法》《生产工人安全作业规程》《技术质量分析会制度》《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生产计划管理办法》《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生产管理方面的制度,以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指标的合规性,有效保证了产品质量安全。
(7)财务管理系统及财务报告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货币资金安全,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控制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决策权限及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财务报告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在此过程中对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8)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以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利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的影响,在有关商业交易中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确
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9)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公司已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相关制度。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规定。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在其职权范围进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和授权。
(10)研发及产品立项管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通过持续自主研发为企业发展不断输入源动力,形成雄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确立技术研发优势。公司通过实施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优秀人才等策略,拥有了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公司对产品立项按照有关研发制度制定和执行。
(11)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3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2)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
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信披文件、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特征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分别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告数据为基准,来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误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误报≥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2%≤误报<利润总额5%
一般缺陷:误报<利润总额2%
(2)公司将以下行为确定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主要数据的错报或漏报,而内审部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问题,这些行为公司作为重大缺陷的认定。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评价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评价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