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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邓林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邓林义)

本人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发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林义,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2013.5-2022.10,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任总经理助理;2022.11-2024.12,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任总经理助理兼江西分所合规管理员;2025.1-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任合规管理员。2018至2022年期间,主要负责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可交债)、江西开门子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年报审计;同时负责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得税汇算缴清专项审计。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101900

2024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5522

2024年,本人共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审计部的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

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时召集相关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相关人员聘任、选举的程序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高管薪酬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公司厂区的车间、展厅、研究所等机构的投入使用情况,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十八天。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审计服务8年,综合考虑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孙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28日,孙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4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2024年,公司未涉及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邓林义 ______________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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