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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光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龙图光罩
保荐代表人姓名:殷凯奇、严胜被保荐公司代码:68872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批复,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

33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4年8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项 目工作内容

督导工作。

督导工作。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12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和2025年3月28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8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
项 目工作内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关于龙图光罩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尚未盈利的风险

不适用。

(2)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不适用。

(3)核心竞争力风险

①产品迭代风险

半导体掩模版是芯片制造的关键工具,对晶圆光刻的质量有重要影响。公司目前正处于第三代半导体掩模版产品PSM的客户验证阶段,若公司不能继续保

持充足的研发投入以满足技术研发的需求,在关键技术上未能持续创新,或新产品开发未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被赶超或替代,前期的各项成本投入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②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掩模版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在产品研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足够的研发技术人员。我国半导体掩模版起步较晚,关键技术人才稀缺。如果公司对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安排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优势,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研发技术人员流失,则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经营风险

①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依赖进口且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基板、苏打基板和光学膜等。石英基板和光学膜技术难度较大,供应商主要集中于日本、中国台湾等地,公司的原材料存在一定的进口依赖。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占比为73.17%。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如光刻机主要向境外供应商采购。

公司主要原材料和光刻机采购依赖于境外且集中度较高,目前各国半导体贸易限制政策主要针对于先进制程相关产品,但是不排除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家扩大限制的范围,对公司涉及制程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也加以限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若供应商自身经营状况、交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②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掩模版是下游电子元器件行业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核心材料,是下游产品精度和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向客户提供符合其品质指标要求的产品,如果未来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将可能面临客户根据销售合同约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或中断与公司业务合作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③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为52.70%,且主要由基板和光学膜构成,上述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受贸易政策或全球市场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又不能及时将价格压力传导至下游客户,将会对公司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④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在掩模版行业的发展与竞争中,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关重要,也是获取竞争优势与长期发展的关键要素。公司结合多年的上下游匹配与服务经验,形成了大量的专有技术,具有鲜明的“Know-How”特点。由于专有技术保护措施的局限性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等行为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并产生不利影响。

(5)财务风险

①毛利率水平下滑的风险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7.01%,但若未来随着竞争对手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或采取低价竞争手段,下游半导体行业的整体需求大幅下降或半导体产品创新周期拉长,导致公司市场需求下降从而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受贸易政策限制、全球市场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价格上涨,珠海募投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分摊大幅提升而超过产品平均单价上升幅度,抑或人工成本大幅上升,且公司不能适时调整适应市场竞争策略或产品成本控制不力,将可能会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②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款项也相应增长。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6,663.39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2.31%,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0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困难,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如若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发生,将会对公司营业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③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外币结算的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为40.66%,公司新增光刻机等重要设备亦为境外采购,公司境外采购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日元。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及工艺节点提升,新增境外采购设备及进口原材料亦将持续增长,如果未来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行业风险

①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

当前全球半导体掩模版市场呈现高度集中的寡头垄断格局,美日企业Photronics、Toppan、DNP占据独立第三方掩模版市场80%以上的市场份额,其技术节点已突破至7nm以下,并在设备、工艺模型库和客户黏性上形成壁垒,占据着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近年来,在产业政策推动下,半导体掩模版行业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良好的行业前景吸引了一定新进入者,伴随新增产能的释放,行业竞争可能日趋激烈。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通过自研工艺的迭代与大量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实践,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和生产经验,但相较于全球的龙头企业,公司在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未来,若国际主要竞争对手未来为了保持市场份额而加大对中国大陆市场的重视与投入、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为取得市场份额而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②技术替代风险

目前全球范围内半导体、平板显示等行业主要采用掩模版为基准图案进行曝光量产。截至目前,由于芯片直写光刻技术对于大批量半导体晶圆制造而言光刻速度过慢而未被证明是一项商业化可行的替代技术。但如果未来无需使用掩模版的芯片直写光刻技术,或其他替代性图形转移技术获得了技术突破并取得下游市场的广泛应用,而公司由于资源、技术或其他限制,不能够很好地应对或跟进这些技术变化,公司的运营及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7)宏观环境风险

①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

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未来国际贸易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贸易限制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半导体掩模版的技术升级、设备引进、材料进口和市场开发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②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半导体产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推动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增强了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但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滑、税收优惠减少、政府补贴金额下降等,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8)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不适用。

(9)宏观环境风险

不适用。

2、公司存在以下风险事项:

无。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46,503,467.92218,292,698.5412.92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832,934.3683,608,662.12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359,606.4781,786,730.1810.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234,813.58101,478,132.257.64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末2023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3,865,425.06553,243,259.26117.60
总资产1,313,154,265.85631,586,182.24107.91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30.84-1.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30.84-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10.82-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816.35减少4.6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915.99减少4.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359.24增加0.11个百分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65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83.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4%。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加857.29万元,增加10.48%。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92%,主要系公司通过研发投入,不断增强产品优势,实现产品销售增长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48%,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75.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4%,主要影响因素系: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9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67.47万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783万元,系营业收入增长,公司存货采购增加所致;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53.80万元,系公司人员规模增大及薪酬水平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研发与创新优势

半导体掩模版高度依赖专有技术,有鲜明的“Know-How”特点。半导体掩模版的技术研发需要技术人员懂工艺、懂技术、懂设备、懂软件,对技术人员的复合能力及从业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公司的研发团队在半导体掩模版领域耕耘多年,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良好的技术转化能力。同时,公司不断吸收和引进人才,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强大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技术研发与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公司研发实力的有力保证。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深厚的行业经验,公司获得了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广东省功率半导体芯片掩模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25项发明专利和36项软件著作权,具有较强的研发优势。

(2)领先的技术实力

公司在高精度半导体掩模版领域不断进行设备引进与技术攻关,针对半导体掩模版的工艺特点,形成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包括图形补偿(OPC)技术、精准对位标记技术、光刻制程管控技术、曝光精细化控制技术、缺陷修补与异物去除技术等,涵盖CAM、光刻、检测三大环节;同时公司还积极开展技术布局与储备,自主研发掌握了电子束光刻及套刻技术及PSM相移掩模版相关技术。公司目前已实现130nm工艺节点半导体掩模版的量产,未来随着珠海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量产的制程节点将进一步提升至65nm,技术实力及工艺能力在国内第三方半导体掩模版厂商处于第一梯队。

(3)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扎实的技术实力、优质的服务与可靠的产品质量,赢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并形成了优质的客户结构,客户不仅涵盖芯片制造厂商、MEMS传感器厂商、先进封装厂商,还包括进行基础技术研究的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同时,下游客户对半导体掩模版厂商要求高、认证周期长,因此,一旦与下游客户建立起合作关系,客户轻易不会更换供应商,双方合作稳定性较高,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产品已通过多个国内知名晶圆制造厂商的认证,如华虹宏力、芯联集成、士兰微、立昂微、燕东微、新唐科技、比亚迪半导体、粤芯半导体、长飞先进、扬杰科技等,以上述厂商为代表的客户构成了公司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

(4)全面的客户服务能力

掩模版工厂除了需要对晶圆工厂的制版等级要求(品质规格和标准)严格执行外,还需要非常清楚客户光刻机台特点及其特殊要求。公司有着多年的晶圆厂业务磨合经历,积累了大量的服务经验,在掌握并建立了市场上大部分光刻机的制版要求信息库的同时,还能精准识别、理解不同客户不同设备的特殊要求,缩短与下游客户的磨合期,提升了与客户的合作黏性。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售后服务,公司保存了所有掩模版的出厂信息,对所有需要二次服务的掩模版可以追溯到其生产信息、品质信息,在实际掩模版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的情况时,可以快速及时识别异常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以保障下游客户生产需要。全面的客户服务能力构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3,050,746.8220,175,941.1814.25
资本化研发投入--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23,050,746.8220,175,941.1814.25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9.359.24增加0.1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不适用

本期研发费用为2,30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7.48万元,增长14.25%,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投入力度所致:

1、公司持续关注研发的团队建设,研发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薪资水平的提升使得职工薪酬较上年增加184.92万元;

2、公司持续增加对研发的直接投入,本年材料费用及检测费用较去年增加

111.58万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类别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5,346.25
截止期初累计发生额募投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B2--
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B3--
本期发生额募投项目投入C152,369.05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C272.28
截止期末累计发生额募投项目投入D1=B1+C152,369.05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D2=B2+C272.28
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D3--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3,049.4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3,049.48
项目类别序号金额
差异G=E-F--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49.48万元。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无。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殷凯奇严 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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