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晶瑞电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晶瑞”)76.09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湖北晶瑞的76.0951%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上述报批事项已在《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湖北晶瑞合计76.0951%的股权的完整权利,上述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湖北晶瑞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晶瑞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前,湖北晶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湖北晶瑞100%股权,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而获取的公司股份均不超过5%,故不会导致新增关联方,亦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5、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已独立于

控股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晶瑞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