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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及本次拟出售资产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评估服务的现实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要求,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范,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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