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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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