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证券简称:太湖雪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尧)
作为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王尧,男,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苏东台人。200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苏州大学文学院院长,兼任传媒学院院长;2015年9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无行政级别)。2022年5月至今任太湖雪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参加,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会议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7 | 7 | 现场 | 均同意 | 4 | 4 | 现场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参会时间 | 会议内容 |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4次) | 2024年1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计划。 |
2024年7月4日-5日 | 公司2024年半年度工作总结,回顾成果;下半年工作规划安排。2024-2026太湖雪高质量发展之路研讨会:行业分析、市场和消费趋势分析、未来三年发展策略、各部门业务分解等。 | |
2024年9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 |
2024年12月6日-7日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就年初第三次会议讨论的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回顾,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 | 2024年4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 |
2024年8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4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
(2次) | 案的议案》。 | |
2024年9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第三届董事会ESG委员会(1次) | 2024年12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司2024年ESG报告编制启动会,就编制工作的相关计划和人员安排展开讨论。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 2024年4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7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4年12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交易为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公正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进行资格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数量为1,453,860股,认购总金额为8,432,388.00元,已进入锁定期。本人将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六)权益分派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并于2024年6月19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现场办公16天。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和考察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建议,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九、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深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尧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