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晔,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晔,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邮电大学讲师;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2016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自2024年5月履职起,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1 | 3 | 0 | 0 | 否 | 1 |
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履职期间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回避一项关联议案,对其他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履职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了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1 | 1 | 0 |
公司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涉及的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自愿、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着紧密联系。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认真听取汇报,主动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障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度履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不断学习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履职期内,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履职期内,对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进行
了认真审查,在其必要性、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核,发表了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而进行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过程自愿、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履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续聘谢佳女士担任财务总监,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谢佳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会计准则变更以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聘任了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2024年履职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晔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