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51.550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56.7054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51.550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456.705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中国结算登记的数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需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