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81证券简称:瑞奇智造公告编号:2025-024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黎仁华先生、陈实先生、刘素华女士,其中刘素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黎仁华先生、陈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黎仁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4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在董事会及本委员担任的职务 | 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黎仁华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3/3 |
陈实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3/3 |
刘素华 |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3/3 |
另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参加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3年、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沟通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包括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和监督,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另外,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上会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上会业函字〔2024〕第1516号),我们对变更原因进行了了解,对新任签字合伙人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评价,认为新任签字合伙人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经核查,我们认为: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备,内控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有效控制各类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明确、评价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合理,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科学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年度财报审计是审计委员会的重点关注事项。在公司年度审计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举行沟通会,对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进行审核,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积极沟通,并提出审计要求。我们积极督促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度,于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机构举行沟通会,对公司的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和促进了公司稳健发展。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