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确保董事会的性别多元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黄斯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斯颖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斯颖女士,1978年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及审计经理、橙天娱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曾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气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在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斯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