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科技”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号),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47,5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438,72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15,176.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7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745,315,176.70 |
减:募投项目置换前投入 | 373,571,011.74 |
项目 | 金额 |
募投项目置换后投入 | 322,994,485.59 |
购买理财产品 | - |
加: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 3,891,782.9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52,641,462.2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星”),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山西龙星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山西龙星分别与中泰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建设银行沙河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3050165620800002253 | 10,138,676.20 |
华夏银行邢台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7230000000186117 | 1,058,287.67 |
中国银行沙河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01038849160 | 30,926.21 |
农业银行长治潞城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04753001040024603 | 10,033,419.45 |
兴业银行长治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485280100100391265 | 31,375,932.65 |
中国银行潞城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145521006417 | 4,220.10 |
开户银行 | 账户性质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合计 | -- | -- | 52,641,462.28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2558号),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龙星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支出原始凭证、募投项目投入进度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星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星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霆 | 宁文昕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45,315,176.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6,565,497.3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6,565,497.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 否 | 754,753,900.00 | 745,315,176.70 | 696,565,497.33 | 696,565,497.33 | 93.46% | / | 24,308,021.45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54,753,900.00 | 745,315,176.70 | 696,565,497.33 | 696,565,497.33 | 93.46% | -- | 24,308,021.4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于2024年8月完工进入试生产,2024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3,571,011.7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4年3月实施了上述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将用于后续募投项目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