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李馨子,出生于1987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副教授。2015年参加工作。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议 | 本年应参会 (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董事会 | 15 | 15 | 0 | 0 |
股东会 | 4 | 4 | 0 | 0 |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对聘任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议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进行审核,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培训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参加了交易所、监管机构等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培训等,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全面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17天。
通过考察、座谈,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担负起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馨子
2025年3月31日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鹏飞,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天风证券投行业务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包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投行业务专职审批官,美林华安(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鑫同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职于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202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议 | 本年应参会 (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董事会 | 15 | 15 | 0 | 0 |
股东会 | 4 | 4 | 0 | 0 |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议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进行审核,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培训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参加了交易所、监管机构等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培训等,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全面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15天。通过考察、座谈,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担负起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鹏飞
2025年3月31日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阎丽明,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2012年1月,先后在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2月至2023年7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仼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议 | 本年应参会 (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董事会 | 15 | 15 | 0 | 0 |
股东会 | 4 | 4 | 0 | 0 |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通过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汇报的形式,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知悉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对聘任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参加,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培训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参加了交易所、监管机构等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培训等,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全面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15天。通过考察、座谈,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
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担负起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阎丽明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