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伍亿元额度,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理财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可预期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授权额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伍亿元额度。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品种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6、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办理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否决,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同意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开展委托理财活动;
(2)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签署理财产品相关的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龙星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