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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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5)第02002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4年11月12日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4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或“我们”)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 楷体(加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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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020年10月29日,本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建军等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公章为原控股股东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的关联企业及夏建军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夏建统、夏建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公司因部分履行担保责任被强制划扣银行存款,自2018年12月以来累计划扣款项金额达3.24亿元。
2022年3月18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2〕253号),指出在对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以及未及时修正业绩预告、未如实披露业绩快报的问题。
2023年10月19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公司及时任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夏建军,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明因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对外借款关联交易、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8月至9月期间由于公司作为出票人兼承兑人所产生的或有负债、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由于上述事项所产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等事项,被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对发行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对夏建统、夏建军、李明给予警告并罚款。2023年12月13日,因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和披露、重大负债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问题,本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针对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2)关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规范情况,发行人现行的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健全并有效执行;(3)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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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对公司经营及运作具有影响力,公司为防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采取的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4)公司被强制扣款的具体情况及后续进展,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起始时间和年限,预计后续扣款金额,公司是否存在追索权及行使情况;(5)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司是否就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及计提的充分性;(6)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至(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3)(4)(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二、关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规范情况,发行人现行的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为:时任实控人夏建统利用私借公章的便利实施担保和共同借款;夏建统指使其关联人夏建军以远程电缆的名义开展对外担保、共同借款,并对公司隐瞒,导致远程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涉及的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等财务核算不规范。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和规范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完成相关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及公告
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18年,2018年下半年开始引发大量诉讼,由于年审会计师当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未决诉讼可能给远程股份造成损失的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并对需计提的预计损失金额作出调整,年审会计师为公司2018年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初,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公司高度重视违规担保事项给公司造成的影响,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应对,包括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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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审理法院获取相关涉诉信息的原始资料,搜集取得相关证据并积极开展应诉工作,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2018年年报期间应取得而未取得的诉讼资料和信息,重新审视和估计2018年年报中各项违规担保预计损失金额,就2018年年报中的会计差错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配合年审会计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专项审核,获得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认可。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及相关公告,对重大会计差错原因进行说明,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差错调整具体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原因 |
预付款项 | 3,287.54 | -3,150.00 | 137.54 | 预付影片版权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调整 |
预计负债 | 31,514.26 | 2,834.10 | 34,348.36 | 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调整 |
未分配利润 | 17,386.75 | -4,440.60 | 12,946.15 | 未决诉讼、预付影片版权款 |
少数股东权益 | -268.13 | -1,543.50 | -1,811.63 |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更正前金额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金额 | 更正原因 |
资产减值损失 | 6,796.92 | 3,150.00 | 9,946.92 | 预付影片版权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调整 |
营业外支出 | 40,706.89 | 2,834.10 | 43,540.99 | 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调整 |
净利润 | -36,899.12 | -5,984.10 | -42,883.22 | 未决诉讼、预付影片版权款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 | -36,652.49 | -4,440.60 | -41,09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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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2、差错调整具体原因如上所示,2018年会计差错调整是由于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和预付影片版权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根据应取得而未取得的诉讼资料和信息,重新审视和估计2018年年报中各项违规担保预计损失金额从而进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1)未决诉讼
单位:万元
利润
序号
序号 | 未决诉讼事项 | 更正前预计损失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预计损失 | 更正原因 |
1 | 蔡来寅民间借贷纠纷案 | 3,700.00 | 518.00 | 4,218.00 | 3,700万元为本金,补充计提利息部分 |
2 | 李恬静民间借贷纠纷案 | 6,600.00 | -242.12 | 6,357.88 | 公司获取涉诉原始资料,发现前期相关被告已归还部分本息,重新测算预计损失 |
3 | 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纠纷案 | 1,862.93 | -1,072.32 | 790.61 | |
4 | 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 2,320.25 | 153.09 | 2,473.33 | 2018年年报预计损失金额仅计算至当年9月,补充计提至年底 |
5 | 刘韬民间借贷纠纷案 | 1,267.28 | -247.28 | 1,020.00 | 公司获取涉诉原始资料,发现欠款本金余额有误,且无需付息,重新测算预计损失 |
6 | 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 - | 10,086.10 | 10,086.10 | 2019年5月,公司银行存款因该诉讼被司法划扣,结合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在2018年末已构成承担义务,补充计提损失 |
7 | 正奇保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 8,000.00 | -8,000.00 | - | 公司获取涉诉原始资料,相关出票人提交了还款记录,公司无需计提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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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马根木民间借贷纠纷案 | - | 1,638.63 | 1,638.63 | 2018年年报时未获知该案件信息,2019年5月被起诉后补充计提 |
9 | 吴根良民间借贷纠纷案 | 741.95 | - | 741.95 | - |
10 |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 | 1,774.56 | - | 1,774.56 | - |
合计 | 26,266.96 | 2,834.10 | 29,101.06 | - |
(2)预付影片版权款
单位:万元
序号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更正原因 |
1 | 350.00 | 3,150.00 | 3,500.00 | 2018年对预付影片版权款3,500万元按照账龄计提减值损失350万元,公司评估后,相关人员均已离职,影视文化业务未实质推进,影片预计无法上映,全额计提损失 |
(二)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已及时缴清罚款,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更换
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及时缴清50万元罚款,且违规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均已更换,时任实际控制人已变更,公司于2020年2月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夏建统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20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后,对当时受处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全部进行了更换,并聘请了新的管理层,公司现任董监高背景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主要背景 |
1 | 汤兴良 | 董事长 | 江苏资产党委书记、董事长 |
2 | 赵俊 | 副董事长 | 江苏资产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
3 | 戴菊玲 | 董事 | 江苏资产副总经理 |
4 | 余昭朋 | 董事、总经理 | 原江苏资产副总经理 |
5 | 马琪 | 董事、副总经理 | 原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6 | 仇真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原任职于江苏资产投资投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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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主要背景 |
7 | 吴长顺 | 独立董事 | 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8 | 丁嘉宏 | 独立董事 | 原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
9 | 冯凯燕 | 独立董事 | 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主任会计师 |
10 | 黄圣哲 | 监事会主席 | 江苏资产副总经理 |
11 | 陈学 | 监事 | 江苏资产副总经理 |
12 | 冯敏 | 监事 | 原江苏资产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专员 |
13 | 沈建朋 | 副总经理 | 原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
14 | 孙辰辉 | 副总经理 | 原任职于国联江森自控绿色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5 | 蒋中明 | 副总经理 | 原任职于远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16 | 张薇 | 财务负责人 | 原任职于江苏资产业务管理部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任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完成摘帽
公司积极厘清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诉讼明确公司责任,对潜在债务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2023年底,公司完成对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处理,违规担保对公司造成的实质影响已消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加强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以此为戒,加强相关人员对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引入国有资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内控体系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的管理体系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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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经营现状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强化了总部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完善了总经理办公会的集体决策机制。根据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全面梳理修订了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积极完善内部治理,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各项经营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合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再因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收到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注或处罚,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有效整改和规范。
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是否仍对公司经营及运作具有影响力,公司为防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采取的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一)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是否仍对公司经营及运作具有影响力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均已在2018年和2019年辞任,报告期内均未在发行人任职,不参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及运作不具有影响力:
姓名
姓名 | 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 目前在发行人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
夏建统 | 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开谴责、8年的证券市场禁入 | 无 | 公司前实际控制人,2018年3月后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在发行人担任过职务 |
夏建军 | 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公开谴责、8年的证券市场禁入 | 无 | 曾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8月辞任后未在发行人任职 |
李明 | 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通过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 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曾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8月辞任后未在发行人任职 |
冀越虹 | 通报批评 | 无 | 曾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2018年8月辞任后未在发行人任职 |
王书苗 | 通报批评 | 无 | 曾任公司的财务总监,2018年7月辞任后未在发行人任职 |
上表中,李明通过秦商体育持有公司股份,秦商体育直接持股2,660.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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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比3.70%,李明穿透后持股数量为2,545.97万股,占比3.55%。
1、秦商体育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秦商体育为公司控股股东,2019年3月起,秦商体育持有公司股份陆续被司法处置,至2021年1月,秦商体育持股仅4,060.51万股,占比5.65%,报告期内,秦商体育持股未再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秦商体育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也未在股东会决议中进行过表决投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由秦商体育指派或提名的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具有影响。
报告期内,秦商体育所持表决权无特殊安排,也未披露或作出增减持计划,除社会公众股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未知外,秦商体育与公司其他股东均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受前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事项影响,秦商体育所持公司股份于2018年11月首次被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之后被多次轮候冻结,2024年11月12日,公司公告因司法裁定,秦商体育持有发行人1,400万股股份将被拍卖,2025年1月20日,施江森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完毕后,秦商体育持股变动为2,660.51万股,占比仅3.70%。
2、李明
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李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主要高管,负责公司管理工作,2019年
月以后,李明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明于2020年7月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报告期内,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报告期内,李明未出席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也未在股东会决议中进行过表决投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由李明指派或提名的情况。因此,报告期内李明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发行人现任管理层与上述相关当事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相关当事人关联人均未在公司任职,未对公司经营及运作具有影响力,公司现任管理层背景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
”之“二、关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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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发行人现行的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公司为防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采取的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为防范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根据新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全面梳理修订了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积极完善内部治理,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引入国有资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内控体系,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的管理体系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强化了总部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完善了总经理办公会的集体决策机制。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各项经营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合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加强相关人员特别是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出具承诺:“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有)、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避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有)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2020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以来,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加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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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起了系统的防范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违规担保和违规资金占用事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公司被强制扣款的具体情况及后续进展,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起始时间和年限,预计后续扣款金额,公司是否存在追索权及行使情况
(一)公司被强制扣款的具体情况及后续进展
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18年,2018年下半年开始引发大量诉讼,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公司账户资金强制扣款,涉及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案件 | 扣划时间 | 方式 | 扣划金额 | 累计追偿额 |
1 | 吴根良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9年1月 | 司法扣划 | 741.95 | 540.42 |
2 | 杭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 2019年5-10月 | 司法扣划 | 11,825.96 | 325.43 |
3 | 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纠纷案 | 2020年5月 | 司法扣划 | 1,017.58 | 6.78 |
4 | 李恬静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20年4-8月 | 司法扣划 | 8,726.31 | 322.24 |
5 | 刘韬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20年8月 | 司法扣划 | 1,066.42 | 4.27 |
6 | 蔡来寅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21年6-7月 | 司法扣划 | 2,756.94 | 13.78 |
7 | 朱杭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22年3月 | 司法扣划 | 6,230.61 | 17.80 |
8 | 正奇保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 | 调解支付 | 5,711.95 | - |
9 | 公司诉上海睿禧、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九江银行借款纠纷案 |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 | 银行扣除保证金 | 14,000.00 | - |
合计 | - | - | 52,077.71 | 1,230.72 |
如上所示,造成损失的案件共有
件,其中案件
至案件
,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公司账户资金进行划扣,扣款金额与公司最终承担责任金额一致,后续不存在继续划扣或款项返还的情况;案件
中,发行人与对方和解,调解支付赔偿金额,诉讼终结。案件9公司诉上海睿禧、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九江银行借款纠纷案,2017年12月,公司子公司上海睿禧向远程股份借款1.80亿元(后返还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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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扣除后借款1.40亿元),称用作收购文化资产的收购能力证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上海睿禧私下与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另签订《保证金协议》,远程股份借款资金到账后被转入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的保证金账户,作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银票到期后,由于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付款项1.40亿元,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于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9日分别扣划上海睿禧银行存款6,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三笔,共计1.40亿元。根据该保证金协议约定,保证金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100%,因此,保证金1.40亿元被银行全额划扣,公司保证责任已履行完毕,不存在其他债务责任,公司起诉后被终审驳回,案件终结。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向前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关联方进行追偿,截至该部分债权追索权2024年4月转让时,公司累计追偿金额为1,230.72万元,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追索权。
发行人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违规担保涉及的上述案件中,相关事项均已通过诉讼、和解、计提预计负债、兜底保证金等方式全部了结。除前述案件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与违规担保有关的案件通知,未知悉有其他债权人存在潜在未追偿的借款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使存在其他潜在到期未追偿的借款,距今已经超过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权,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发行人于2019年4月公告了违规担保事项,2020年2月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深交所于2020年10月对违规担保事项作出纪律处分,违规担保事项已于三年前被市场广泛知悉,发行人至今未收到除已披露事项之外的其他潜在未追偿借款的偿付诉请,如涉及到期潜在或有负债或担保,由于相关方未向发行人或法院、仲裁委等司法机关主张权利,距今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发行人有权依法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自2020年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苏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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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后,发行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加强,建立起了系统的防范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以及严格的公章管理及用印审批体系,公司未再发生违规担保和违规资金占用事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公司被强制扣款的相关案件均已终结,扣款金额与公司最终承担责任金额一致,后续不存在继续划扣或款项返还的情况。
(二)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各年被划扣及调解支付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度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金额 | - | 2,700.00 | 9,242.56 | 2,756.94 | 10,810.31 | 17,567.90 | 9,000.00 |
如上所示,影响金额主要在2018年至2020年,报告期内,被划扣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影响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对现金流的影响-司法扣划及调解支付 | - | 2,700.00 | 9,242.56 |
对现金流的影响-收回的赔偿款 | 177.37 | 6.37 | 266.39 |
上述案件相关预计负债变动(期末-期初) | - | -2,700.00 | -13,993.25 |
对净利润的影响(不影响扣非后净利润) | 177.37 | 6.37 | 4,731.72 |
发行人净利润 | 7,021.35 | 5,112.48 | 6,795.69 |
扣除上述影响后发行人净利润 | 6,843.98 | 5,106.11 | 2,063.97 |
由于诉讼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报告期前,报告期内,强制扣款案件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现金流的影响。2019年至2022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银行融资渠道受到限制。2020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为解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国联集团通过同一集团内企业向公司提供借款和授信。2023年开始,公司资信情况逐步修复,合作银行增加。2023年底违规担保事项全部了结,公司股票自2023年
月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银行融资渠道也得以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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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由于诉讼案件预计负债大部分在报告期前计提,部分报告期内终结案件导致计提的预计负债冲回,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了正向作用,但不影响扣非后净利润。扣除该部分影响后,发行人净利润保持逐年增长态势。2021年开始,公司经营重新步入正轨,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三)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起始时间和年限,预计后续扣款金额,公司是否存在追索权及行使情况;
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的案件如下:
序号
序号 | 相关案件 | 承担责任起始日 | 承担责任到期日 | 备注 |
1 | 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8/1/10 | 2020/9/17 |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2 | 江苏恒东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7/10/31 | 2018/6/15 |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3 | 吴根良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8/2/5 | 2019/1/29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4 | 李恬静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8/3/24 | 2020/8/13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5 | 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 2018/2/7 | 2019/10/15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6 | 蔡来寅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8/2/28 | 2021/7/5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7 | 公司诉上海睿禧、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九江银行借款纠纷案 | 2017/12/20 | 2019/1/29 | 银行已全额划扣公司保证金(注) |
8 | 正奇国际商业保理公司合同纠纷案 | 2018/2/27 | 2020/2/27 |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9 | 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纠纷案 | 2018/1/12 | 2020/5/9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10 | 刘韬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7/11/30 | 2020/8/17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11 | 朱杭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7/12/15 | 2022/3/10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12 | 蔡远远民间借贷纠纷案 | 2017/12/29 | 2021/8/26 |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13 |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 | 2018/8/10 | 2020/8/10 |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14 | 正奇保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 2019/9/21 | 2023/1/30 | 已和解 |
15 | 马根木民间借贷纠纷案 | - | - | - |
注:公司为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的关联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金,银票到期后,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付款项1.40亿元,根据该保证金协议约定,保证金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100%,因此,保证金1.40亿元被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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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全额划扣,公司保证责任已履行完毕,不存在其他债务责任。
马根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夏建统关联方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等向马根木借款,发行人出具《承诺函》自愿加入作为共同借款人。2021年,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因发行人出具《承诺函》的经过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驳回马根木对本公司的起诉。马根木于2024年
月再次提起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鉴于该案件最终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同时协调原始股东杨小明、俞国平提供足额保证金,补偿公司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因此,马根木民间借贷纠纷案后续不会造成公司产生重大损失。除此外,违规相关案件中发行人均已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承担债务责任期限均已到期,案件均已终结,后续不存在需要发行人承担责任或扣划发行人款项的情况。
公司承担上述案件债务责任后,形成对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及其相关关联方的追偿权。由于夏建统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年,公司已穷尽各种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偿,后续追偿可能性很小。因此,公司全额计提了因夏建统及其兄夏建军违规担保等事项造成的损失,相关债权账面价值为
元,该部分债权追偿权于2024年
月公开挂牌转让完成。截至转让前,公司累计追偿金额为1,230.72万元。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追索权。
五、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司是否就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及计提的充分性
(一)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具体情况
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18年,2018年下半年引发大量诉讼。2019年
月,发行人披露了控股股东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2020年初,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
违规担保相关事项披露至今,公司仅收到过一个投资者索赔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4日出具的编号为(2025)苏01民初709号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发行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方才得知该起投资者索赔诉讼。根据发行人收到的民事起诉状,由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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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应当披露的信息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存在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或有负债、重大诉讼和仲裁的情况),使得严至国因发行人的虚假陈述买入发行人股票遭受经济损失,因此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发行人赔偿严至国经济损失221,842元;判决发行人赔偿严至国为实现债权而负担的律师费15,000元;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上述案件所涉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是否就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及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二条的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根据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义务承担时点: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前,投资者索赔诉讼以行政处罚决定日为起算时点,解释发布后,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
(二)是否需要履行义务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导致原告损失的其他原因等案件基本事实,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结合上市公司案例,一般以投资者诉讼后律师评判胜诉概率或法院判决作为赔付判断的标准。由于公司至今只收到过一个投资者索赔诉讼且该案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义务的金额的可靠计量:结合市场案例,预计负债金额一般结合投资者前期诉讼已判决赔付情况、终审裁定赔付比例、和解赔付情况进行判断,公司收到的诉讼案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因此,相关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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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首先,由于公司目前只收到一个投资者索赔诉讼,属于偶发性事件,该案件所涉金额较小且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公司是否需要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的金额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其次,从实务操作来看,就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而言,上市公司普遍不会在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情况下,计提预计负债。因此,公司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具备理论和实操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名称 | 披露时间 | 内容 | 计提标准 |
600807济南高新 | 2024.4 |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于每季度末根据新增法院未判决股民诉讼索赔情况及法院认定的赔付比例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在诉讼时效到期前收到部分投资者索赔的律师函,目前该部分投资者尚未提起诉讼,因相关金额不能确认,尚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故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 按照提起诉讼时点计提预计负债;未在或有负债、或有事项中披露 |
002629仁智股份 | 2023.8 | 因本案一审尚未判决,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交易决策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原告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案的索赔人数、索赔金额以及公司最终应承担的赔付金额尚无法预估,对证券虚假陈述期间的投资者(包含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可能赔付的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因此暂未计提预计负债。待法院判决后,将根据届时判决结果确定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 按照法院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在或有事项中披露已提起诉讼案件情况 |
000820神雾节能 | 2022.10 | 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尚未对上述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无法准确、可靠地计量上述诉讼案件可能产生的赔偿义务金额,且因投资者诉讼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且复杂,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预计负债金额,故未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 按照法院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在或有事项中披露已提起诉讼案件情况 |
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一)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
原实际控制人之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具体财务影响,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之“四、3、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自2020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规范经营和商业信用:新的管理层已全面接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责任追究机制、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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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风险防范制度等内控管理体系得到充分加强和完善,公司运作和治理状况有效提升;在解决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后,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业绩稳步提升,树立了积极正面的市场形象,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保障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二)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1、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
上述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于2023年底通过诉讼、和解、计提预计负债等方式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因违规担保等相关案件导致被划扣52,077.71万元。
该部分债权追索权已于2024年4月完成公开挂牌转让,截至转让时,扣除已追偿金额后累计给公司造成损失50,846.99万元,公司已全额计提因夏建统及其兄夏建军违规担保等事项造成的损失。
至此,公司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厘清并解决,具体如下:
(1)涉及案件诉讼及公告情况(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等相关案件可分为三类,说明如下:
①违规担保相关案件
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直接或指使时任远程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夏建军,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擅自无正当理由以公司名义为夏建统控制的关联方向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对应债务到期后,因债务未偿还,债权人起诉公司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公司根据法院裁决和调解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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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共同借款相关案件情况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直接或指使时任远程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夏建军,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擅自无正当理由以公司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夏建统控制的关联方向他人借款,债务到期后,因债务未偿还,债权人起诉公司要求履行共同还款责任,公司根据法院裁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③票据纠纷相关案件情况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组织、安排公司向夏建统控制的关联方出具无商业背景的商业汇票,夏建统控制的关联方将商业汇票进行票据保理,票据保理指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包括对应的票据)转让给保理商,以换取保理商提供流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票据到期后,保理商起诉要求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履行票据项下的付款责任。
票据纠纷相关案件为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和正奇国际商业保理公司票据纠纷案,公司均无需承担责任。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根据无锡中院作出(2019)苏02民终4007号终审判决,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将出票人为远程股份的票据转让给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进行票据保理融资,但并未将基于基础交易关系而取得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法律行为实质为票据贴现。由于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不具有票据贴现资质,其在本案中取得的票据行为无效,因此,其无权行使票据权益,无权向远程股份主张支付票据款的票据权利,远程股份无需承担票据项下的付款责任。
正奇国际商业保理公司票据纠纷案: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票据纠纷案件相关申请,以合同纠纷案件另案起诉,详见下文案件明细“①违规担保相关案件情况之8”。
汇总监管部门对上述被处罚案件的最终定性,均未涉及资金占用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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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 | 监管文书表述 | 案件定性 |
江苏证监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2023年10月19日):“上述11笔担保,远程电缆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依法及时披露”“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建军全面负责公司各项事务,任职期间听从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的指使,规避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私自借出公章在相关担保、借款合同上加盖并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组织、安排公司员工出具无商业背景的汇票并对他方出具的汇票进行承兑;知悉并隐瞒相关重大诉讼、仲裁,未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夏建统作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两项违法行为” | 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出具无商业背景的汇票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1号(2023年12月13日):“2017年11月至12月,你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共同向第三方借款1.6亿元”“2017年8月至9月,你公司作为出票人兼承兑人出具10张商业汇票,作为承兑人为第三方出具的4张商业汇票提供承兑服务”“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你公司因违规担保等事项引发多起民事诉讼和仲裁” | 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开具商业汇票 |
另外,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案件定性也未涉及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 | 说明 |
2019年6月3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相关规定,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实施的违规行为导致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0年5月1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2023年11月6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均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违规担保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
综上,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中,监管部门对被处罚案件的定性为违规担保和共同借款、出具无商业背景的汇票,均未涉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①违规担保相关案件情况
序号
序号 | 相关当事人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担保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担保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类型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1 | 夏建军 | 原公司董事长、前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 | 违规担保 | 2017年11月1日 | 2,000.00 | 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 2,320.25 | 是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2018)浙0105民初13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夏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3,182,466元合计23,182,466元。并由被告夏建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2019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违规担保 | 2017年10月31日 | 11,000.00 | 江苏恒东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 4,998.14 | 是 | 2020年3月23日,原告江苏恒东贸易有限公司与借款人达成调解,撤回对公司等保证人的起诉,同时放弃要求远程公司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常熟市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苏0581民初4196号之一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诉讼请求。 |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2019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杭州秦商体育 | 原控股股东 | 违规担保 | 2018年1月5日 | 5,000.00 | 吴根良民间借贷纠纷案 | 1,010.80 | 是 | 2018年8月20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09民初10474号民事调解书,约定借款人归还吴根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2019年4月26日(公告编 | 741.95 | 2019年度 | 司法划扣 | 540.42 | 201.53 |
序号
序号 | 相关当事人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担保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担保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类型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文化有限公司 | 良借款本金1000万及相应利息费用等,保证人对借款人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1月29日,法院从公司账户扣划资金7,419,463元。 | 号:2019-025) | ||||||||||||||
4 |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违规担保 | 2017年12月19日 | 6,000.00 | 李恬静民间借贷纠纷案 | 6,600.00 | 是 | 法院判决除秦商体育以外的其他被申请人连带偿还申请人李恬静借款5,545.3954万元及利息本案律师代理费40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90,000.04元、仲裁费441,697元,由除秦商体育以外的其他被申请人共同承担。2020年公司累计被划付87,263,142.73元。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2019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6) | 8,726.31 | 2020年度 | 司法划扣 | 322.24 | 8,404.07 |
5 |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违规担保 | 2018年1月18日 | 19,000.00 | 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 21,264.50 | 是 | 2018年10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针对生效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5月10日至10月15日期间,公司累计被司法划扣118,259,579.16元。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2019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6) | 11,825.96 | 2019年度 | 司法划扣 | 325.43 | 11,500.54 |
6 |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 | 原控股股东 | 违规担保 | 2017年12月1日 | 5,000.00 | 蔡来寅民间借贷纠纷案 | 3,700.01 | 是 | 2020年6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04民初26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秦商体育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来寅偿还借款本金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2019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6 | 2,756.94 | 2021年度 | 司法划扣 | 13.78 | 2,743.16 |
序号
序号 | 相关当事人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担保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担保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类型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公司 | 33,211,397.26元及利息,公司对秦商体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连带赔偿责任。2021年1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民终26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6月,公司累计被司法划扣27,253,210.50元,并向法院缴纳案件诉讼费、受理费合计316,150.19元。 | ) | ||||||||||||||
7 | 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 | 原实控人曾控股公司之联营企业 | 违规担保 | 4000万元:2017年12月19日 | 18,000.00 | 九江银行划扣了账户中保证金14,000万元;公司诉上海睿禧、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九江银行借款纠纷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远程股份子公司上海睿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禧)与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签订《九江银行协定存款合同书》,向远程股份申请借款,称用作收购文化资产的收购能力证明。上海睿禧与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另签订《保证金协议》,远程股份协定存款合同项下的资金到账后被转入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的保证金账户,作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江经贸)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银行已全额划扣公司担保金 | 2019年4月26日(公告编号:2019-025);2020年9月17日(公告编号:2020-064); | 14,000.00 | 2018年度和2019年度 | 银行扣除保证金 | - | 14,000.00 |
6000万元:2017年12月20日 | ||||||||||||||||
3000万元:2017年12月29日 |
序号
序号 | 相关当事人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担保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担保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类型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5000万元:2018年1月29日 | 的保证金。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29日分6笔向上海睿禧在九江银行金潜支行的合同书约定的账户汇付现金共计1.8亿元。2018年8月24日上海睿禧返还4,000万元。票据到期后,由于一江经贸未能按时偿付款项,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于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9日分别扣划上海睿禧银行存款6,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2019年4月本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要求被告上海睿禧、九江银行金潜支行、九江银行连带承担清偿责任,偿还本公司14,000万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2020年9月1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初16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上海睿禧向本公司清偿1.4亿元及利息(以1.4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05%计算);二、九江银行金潜支行对上海睿禧前 | 2023年2月3日(公告编号:2023-004) |
序号
序号 | 相关当事人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担保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担保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类型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述债务不能返还部分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三、九江银行对九江银行金潜支行前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公司不服判决结果,认为九江银行金潜支行应就本案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于2020年9月19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0)苏民终881号。2022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民终881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确认损失14,000万元。 | ||||||||||||||||
8 | 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之相关方 | 违规担保、票据纠纷 | (1)2018年9月4日(2)2018年9月21日(出票日期) | 8,000.00 | (1)正奇国际商业保理公司合同纠纷案、(2)正奇保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 8,000.00 | (1)是(2)是 | (1)2021年10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民终751号判决,驳回正奇保理的上诉,维持原判。(2)2022年11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2021)沪74民初3275号民事调解书,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 | (1)公司无需承担责任;(2)已调解。 | 2020年4月21日(公告编号:2020-026)2022年 | (1)0(2)5,711.94万元 | (1)不适用(2)2022年度3,011.94万元、 | (1)不适用(2)司法划扣 | (1)不适用(2)0 | (1)不适用(2)5,711.94万元 |
序号
序号 | 相关当事人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担保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担保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类型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公司与正奇保理自愿达成调解:1、双方一致确认,公司应向正奇保理支付5,700万元,应当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正奇保理支付3,000万元,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正奇保理支付2,70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因调解减半计收为233,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38,900元,已由正奇保理预缴),由正奇保理负担119,450元,由公司负担119,450元,公司应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将相应诉讼费直接支付给正奇保理;3、若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1、2项付款义务,则正奇保理有权要求公司以8,000万元减去已付款项后的金额支付剩余款项;4、各方无其他争议。 | 12月9日(公告编号:2022-070) | 2023年度2,700.00万元 | ||||||||||||||
9 |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锦州 | 原控股股东及相关方 | 债务加入 | 2017年12月12日 | 10,000.00 | 马根木民间借贷纠纷案 | 1,788.06 | 否 | 2021年3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04民初6285号民事裁定书,审查认为因公司出具《承诺函》的经过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驳回原告马根木对公司的 | 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2019年9月18日(公告编号:2019-074)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序号
序号 | 相关当事人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担保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担保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类型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 起诉。马根木于2024年7月再次提起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同时协调原始股东杨小明、俞国平提供2,000万元保证金,补偿公司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
注:累计追偿额和累计确认损失统计至该部分债权追索权转让时,下同。
②共同借款相关案件情况
序号 | 共同借款方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共同借款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借款合同金额(万元) | 实际借款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划扣方式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1 |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及相关方 | 共同借款 | 2018年1月12日 | 3,000.00 | 3,000.00 | 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纠纷案 | 1,862.93 | 是 | 2019年11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民终5778号二审判决,判决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公司与其他借款人返还湖州四信6,552,20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47,389元;夏建统、夏建军、申劼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2019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6) | 1,017.58 | 2020年度 | 司法划扣 | 6.78 | 1,010.80 |
序号
序号 | 共同借款方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共同借款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借款合同金额(万元) | 实际借款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划扣方式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2020年5月8日,公司支付执行款10,175,828.07元。 | |||||||||||||||||
2 | 夏建军/夏建统/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及相关方 | 共同借款 | 2017年11月8日 | 5,000.00 | 2,500.00 | 刘韬民间借贷纠纷案 | 1,302.28 | 是 | 2020年3月13日,杭州中院作出(2019)浙01民终10757号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夏建军、夏建统、睿康体育、锦州恒越、天夏智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韬借款本金1,02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判被告公司、夏建军、夏建统、睿康体育、锦州恒越、天夏智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韬律师费35万元。2020年8月17日,公司支付执行款10,664,162.92元。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2019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6) | 1,066.42 | 2020年度 | 司法划扣 | 4.27 | 1,062.15 |
3 | 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 | 原控股股东及相关方 | 共同借款 | 无(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为2017年12月15 | 7,000.00 | 5,000.00 | 朱杭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 7,054.58 | 是 | 2021年8月16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睿康集团、公司、天夏智慧、锦州恒越归还朱杭平借款本金50,000,000元,并支付利 | 已执行(司法划扣) | 2020年12月15日(公告编号: | 6,230.61 | 2022年度 | 司法划扣 | 17.80 | 6,212.81 |
序号
序号 | 共同借款方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共同借款合同落款签署时间 | 借款合同金额(万元) | 实际借款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划扣方式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有限公司/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夏建统/夏建军 | 日) | 息。2、睿康集团、公司、天夏智慧、锦州恒越支付朱杭平为实现债务支出的律师费500,000元。3、驳回朱杭平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12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民终1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1执289号结案通知书,针对朱杭平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2,306,130元,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解除对公司的相关强制措施。 | 2020-079) | ||||||||||||||
4 |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夏建军/夏建统 | 原控股股东及相关方 | 共同借款 | 无(起诉状中描述为2017年12月29日) | 6,000.00 | 5,500.00 | 蔡远远民间借贷纠纷案 | 7,013.33 | 否 | 2021年8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112民初456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审查认为,涉案借款来源实质是赃款,应由刑事诉讼追赃处理,原告蔡远远对案涉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故裁定驳回蔡远远的起诉。 | 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本质上已结案 | 2020年12月25日(公告编号:2020-081)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③票据纠纷相关案件情况
序号
序号 | 相关当事人 | 与公司的关系 | 类型 | 出票日期 | 票据金额(万元) | 相关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已判决 |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备注 | 披露公告 | 划扣金额(万元) | 划扣年度 | 划扣方式 | 累计追偿额(万元) | 累计确认损失(万元) |
1 | 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之相关方 | 票据纠纷 | 2017年8月11日 | 2,000.00 |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 | 1,774.56 | 是 | 2020年1月13日,无锡中院作出(2019)苏02民终4007号终审判决,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11325号民事判决。 |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2019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上海昌聚实业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之相关方 | 票据纠纷 | 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4日 | 10,000.00 | 正奇国际商业保理公司票据纠纷案 | 10,000.00 | 是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执复13号执行裁定书,准予复议申请人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 案件相关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 2019年4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如上所示,公司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全部了结,通过诉讼、和解、计提预计负债等方式明确了公司责任范围,相关案件均依法公告。
(三)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债权债务处置
公司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全部了结,通过诉讼、和解、计提预计负债等方式明确了公司责任范围,公司已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同时,公司穷尽各种措施对原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偿。截至该部分债权追索权转让时,扣除已追偿金额后累计给公司造成损失50,846.99万元。
、会计处理
对于违规担保等事项相关案件,公司结合同类案件司法判决结果,在对方起诉时参考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后计提预计负债,在案件终审判决或和解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结果冲减预计负债,相关案件计提和冲减预计负债影响金额详见本题回复之“四、(二)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会计处理具体为:
(1)收到起诉状后参考律师意见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
在收到起诉状后,公司根据起诉状内容,参考法律顾问的意见,据此判断公司可能承担的责任,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贷:预计负债
由于违规担担保相关案件的追偿权债权收回可能性极小,因此计提同等金额的信用减值损失并核销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上述会计分录合并,最终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预计负债
(2)相关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时,冲减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
相关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时,公司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对以前确认的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予以调整,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
贷:信用减值损失
(3)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划扣或支付相关款项
相关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时,公司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支付相关款项并冲减相关的预计负债,会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贷:银行存款
(4)公司对原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追偿,收到赔偿款
公司对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及其关联方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在收到赔偿款时,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信用减值损失
(5)2024年4月转让追偿权债权,收到转让款110.13万元
公司2024年4月将追偿权债权以110.13万元的价格转让,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0.13万元贷:投资收益110.13万元
(6)上述会计处理的金额2018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因前述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系列案件,具体会计处理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间 | 收到起诉状后计提预计负债 | 相关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时冲回 |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划扣或支付相关款项 | 追偿后收到赔偿款 | 转让追偿权债权 |
2024年度 | -237.29 | - | - | 67.24 | 110.13 |
2023年度 | 162.01 | - | 2,700.00 | 6.37 | - |
2022年度 | 162.01 | 4,750.69 | 9,242.56 | 266.39 | - |
2021年度 | 9,885.53 | 12,785.03 | 2,756.94 | 58.47 | - |
2020年度 | 16,273.83 | 83.29 | 10,810.31 | 722.12 | - |
2019年度 | 7,648.39 | 5,906.73 | 17,567.90 | - | - |
2018年度 | 43,101.06 | - | 9,000.00 | - | - |
会计处理 | 借:信用减值损失贷:预计负债 | 借:预计负债贷:信用减值损失 | 借:预计负债贷:银行存款 | 借:银行存款贷:信用减值损失 | 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 |
公司承担上述案件债务责任后,形成对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的追偿权。由于夏建统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年,公司已穷尽各种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偿,后续追偿可能性很小。因此,公司全额计提了因夏建统违规担保等事项造成的损失,相关债权账面价值为0元,公司于2024年4月完成该债权追偿权转让。
综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与前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已全部解决,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相关监管文书,检索监管部门网站,了解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等情况;
、查阅相关诉讼文书和公告文件,核查违规担保事项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限和追索权行使情况;
3、取得发行人内控管理制度,核查发行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4、网络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投资者索赔诉讼,相关违规担保事项的社会影响情况;
5、查阅发行人财务数据,核查违规担保事项相关债权债务财务处理的合理性、强制扣款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查阅发行人公告文件和股东名册,核查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相关人员目前持股情况、任职情况;
7、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违规担保等事项发生的背景和解决情况;
、核查发行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查阅发行人对账单,了解是否存在投资者赔偿支出;
9、检索发行人及李明相关媒体报道,了解是否存在负面舆情;
、取得李明股份司法处置相关公告文件和诉讼资料,核查李明股份变动情况;查阅公安机关警情公告和法院判决,了解李明违法行为情况;
11、取得发行人历史沿革相关资料,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违规担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进行有效整改和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因其他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收到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注或处罚,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违规担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均已在2018年和2019年辞任,报告期内均未在发行人任职,不参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及运作不
具有影响;国资股东入股以来,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加强,建立起了系统地防范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违规担保和违规资金占用事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被强制扣款的相关案件均已终结,扣款金额与公司最终承担责任金额一致,后续不存在继续划扣或款项返还的情况;强制扣款案件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现金流的影响,2020年国资股东入股后,为公司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违规相关案件中后续不存在需要发行人承担责任或扣划发行人款项的情况,相关债权追偿权于2024年4月公开挂牌转让完成,发行人不再享有追偿权;
、违规担保相关事项披露至今,公司只收到过一个投资者索赔诉讼且该案件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结合相关案例,公司未就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违规担保相关违法行为对公司业绩影响主要体现在诉讼大量爆发后的2019年和2020年,2021年开始,公司经营重新步入正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与前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已全部解决,处置方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问题22023年10月,公司公开挂牌转让455户应收账款债权资产,债权资产分为358户应收账款债权和97户应收账款债权两个资产包,其中385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10,532.97万元,97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2,367.54万元,受让方分别为江苏明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唐)、无锡市金乐弘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乐),成交价分别为1,850万元和930万元。此外,2024年发行人公开挂牌转让因前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产生的追偿权债权,账面价值共51,030.73万元,受让方为无锡金乐,受让金额为110.13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江苏小天鹅集团、国联财务产生金额较大的关联方借款,截至2024年6月末仍有3.85亿元未偿还贷款。此外,发行人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2024年6月末,存放财务公司款项余额为4,757.12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背景、原因,应收账款转让是否真实及实际交割情况,涉及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相关客户是否仍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2)资金占用产生的债权转让是否真实,江苏明唐、无锡金乐的主营业务及资金实力,无锡金乐同时为上述两项债权受让方的原因,受让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3)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必要性,借款利率是否公允;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的背景情况及合规性,相关存款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资金归集协议是否涉及资金占用,能否确保发行人独立。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3)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背景、原因,应收账款转让是否真实及实际交割情况,涉及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相关客户是否仍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一)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背景、原因,应收账款转让是否真实及实际交割情况
公司上述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背景和原因为:无
锡市国资委取得远程股份的控制权后,为了解决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筹备申请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并有力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账龄长且催收难度大的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转让真实并实际交割:
1、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系通过公开挂牌转让进行,转让方式透明合规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通过在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完成了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的转让,前述转让行为均取得了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通知书》,受让方与公司签署了《债权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式透明合规。
2、公司对转让事项公开,均已依法履行了公告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2日(公告编号:2023-032)、2023年11月2日(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3月13日(公告编号:2024-004)和2024年4月
日(公告编号:
2024-005)进行了公告。
、转让价款足额支付,债权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后完成转移
根据《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权利转移日为受让方向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如有)之日,受让方江苏明唐于2023年
月
日支付完毕了全部转让价款1,850.00万元,受让方无锡金乐于2023年11月2日支付完毕了全部转让价款930.00万元,由此应收账款债权完成转移;受让方无锡金乐于2024年3月20日和2024年4月11日支付完毕了全部转让价款
355.12万元,其中追偿权债权和应收账款债权部分的成交价分别为
110.13万元和244.99万元,由此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完成转移。
4、定价依据合理充分,系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上述转让定价依据为评估价值,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011号和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116
号资产评估报告。2023年11月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评估价值为3,466.61万元,由于首次挂牌无人参与公司进行了二次挂牌并最终确定成交价;2024年
月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部分评估价值为244.99万元、追偿权债权部分评估价值为
116.50万元并在过渡期内收到回款
6.37万元,因此据以确定成交价为
355.12万元,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系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综上,上述转让真实发生并实际交割,转让流程合法合规,相关权利义务已全部转移。
(二)涉及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相关客户是否仍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
公司与部分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余额50万元以上的主要客户仍存在交易,金额、原因和合理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时间
转让时间 | 客户名称 | 转让后交易额 | 转让的应收账款余额 | 仍存在业务往来的原因 |
2023年11月转让 | 上海明燕电缆有限公司 | 294.15 | 429.83 | 目前合作模式为款清后发货 |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88 | 235.95 | 客户的项目主体不同 |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6,547.40 | 70.02 | 客户的项目主体不同 | |
浙江中新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48.22 | 162.24 | 目前合作模式为款清后发货 | |
邯郸市科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299.42 | 296.79 | 目前合作模式为款清后发货 |
、上海明燕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对上海明燕电缆有限公司未结清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截至转让时2年以上账龄的占比为95.95%,经法务催收后仍未支付,因此纳入转让清单。公司早期与上海明燕电缆有限公司的主要信用政策为预付20%、货到一个月内付清,或货到一个月内付款40%、竣工付款55%、质保一年后付款5%。2024年公司综合判断款清后发货的合作模式风险可控,因此转让后又发生交易。自应收账款余额挂牌转让后,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期对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形成转让清单内的应收账款的工程名称为921601工程以及中国中医科学
院广安门医院扩建门诊楼工程,新发生的交易涉及的工程项目的总包方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货人为江苏金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由于金额较小,风险可控,因此继续合作。自应收账款余额挂牌转让后,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作规模大、涉及多个工程项目,除个别项目未结清部分款项外,不影响公司在其他多个工程项目上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作。自应收账款余额挂牌转让后,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4、浙江中新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转让前公司对浙江中新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截至转让时5年以上账龄的占比为100%,且公司早期与浙江中新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主要信用政策为货票到验收合格后120日内付清,由于时间较久追回可能性较小故纳入转让清单。2024年公司综合判断款清后发货的合作模式风险可控,因此转让后又发生交易。自应收账款债权挂牌转让后,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5、邯郸市科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转让前公司对邯郸市科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截至转让时5年以上账龄的占比为100%,且公司早期与邯郸市科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主要信用政策为预付100万元,货到工地后支付至90%,10%质保金3个月内付清,由于时间较久追回可能性较小故纳入转让清单。2024年公司综合判断款清后发货的合作模式风险可控,因此转让后又发生交易。自应收账款债权挂牌转让后,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综上,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后仍与该应收账款客户存在合作,后续合作具备合理性,符合商业实质,发行人的风险可控,且从合作情况来看,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三)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2日和2024年4月11日收到了两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和追偿权债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之“(一)公
开挂牌转让事项的背景、原因,应收账款转让是否真实及实际交割情况”。通过访谈了解,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受让方无锡金乐和江苏明唐共收到应收账款债权回款约1000万元,其他的应收账款债权及追偿权债权仍在催收中。
具体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说明如下:
、2023年
月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2023年9月26日,公司在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455户应收账款债权资产(分为
户应收账款债权和
户应收账款债权两个资产包)。因首次挂牌无人参与,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进行第二次挂牌(相关挂牌信息已在金联金交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第二次挂牌期间共产生江苏明唐、无锡金乐2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分别受让358户和97户应收账款债权,最终成交价分别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和
930.00万元。该
户应收账款评估日(2023年4月30日)原值12,833.38万元,坏账准备金额11,378.95万元,账面价值为1,454.43万元,评估日与交易日期间公司收回部分应收账款
67.13万元,最后终止该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产生收益1,258.44万元。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收江苏明唐、无锡金乐转让款)2,780.00万元坏账准备11,378.95万元贷:应收账款12,833.38万元
投资收益1,258.44万元其他应付款(评估日与交易日期间公司收回部分应收账款)67.13万元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会计处理合规、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2024年
月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2024年
月
日,公司在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
户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最终确认无锡金乐为意向受让方,受让上述债权,成交价为人民币244.99万元。上述债权资产评估日(2023年
月
日)原值
626.87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552.33万元,账面价值为74.54万元。
扣除过渡期内已收到的回款4.06万元及其坏账准备3.89万元后,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收无锡金乐转让款)244.99万元
坏账准备548.44万元贷:应收账款
622.81万元投资收益170.62万元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会计处理合规、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必要性,借款利率是否公允;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的背景情况及合规性,相关存款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资金归集协议是否涉及资金占用,能否确保发行人独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必要性,借款利率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同一集团内企业借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1、借款
单位:万元
期间
期间 | 关联方 | 本期新增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利率 | 本期利息 |
2024年 | - | - | - | - | - | - |
2023年 | 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 | - | 55,000.00 | - | 4.00% | 1,486.25 |
2022年 | 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 | 5,000.00 | 55,000.00 | 3.00% | 793.75 |
2022年 | 江苏资产 | - | 93,595.00 | - | 3.00% | 1,488.47 |
2、授信
单位:万元
期间 | 关联方 | 本期合计贷款 | 本期合计还款 | 期末余额 | 利率范围 |
2024年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7,500.00 | 78,000.00 | 46,000.00 | 1.83%-3.5% |
2023年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00 | 58,800.00 | 36,500.00 | 2.1%-3.95% |
期间
期间 | 关联方 | 本期合计贷款 | 本期合计还款 | 期末余额 | 利率范围 |
2022年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81,300.00 | 51,000.00 | 30,300.00 | 3.9%-3.95% |
受原实控人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于2019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至2022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银行融资渠道受到限制。2020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隶属于国联集团,为解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国联集团通过同一集团内企业向公司提供借款和授信。报告期期初,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主要是因为在融资受限的情况下(当时已无外部银行融资渠道),为尽快恢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地方就业背景下的阶段性举措,是特殊时期下的临时性措施,具有较强的必要性。2023年开始,公司资信情况逐步修复,合作银行增加,自规担保事项全部了结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银行融资渠道逐步改善,在此背景下,公司已减少了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2024年度,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因此取得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有所增加。
、借款利率的公允性
期间 | 向同一集团内企业借款利率范围 |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利率范围 |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范围 |
2024年 | 1.83%-3.5% | 2.8%-3.5% | 3.1%-3.45% |
2023年 | 2.1%-4.00% | 1.65%-4.25% | 3.45%-3.65% |
2022年 | 3%-3.95% | - | 3.65%-3.80% |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利率在1.83%—4.00%之间,借款利率确定参考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具有公允性。
(二)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的背景情况及合规性,相关存款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资金归集协议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2020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隶属于国联集团,国联集团通过同一集团内的财务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国联集团统一对集团内企业授信和借款账户进行自动归集,以保证结算业务安全和可靠运行。根据《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核准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经监管机构核准,公司可从事以下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的规定,发行人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是符合规定的。公司的财务人员配置及管理、银行账户的资金收付管理、财务及投资决策、会计基础及财务核算体系均独立于国联财务。同时,对于资金归集账户,公司可以按照自身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灵活使用资金,无需经过国联财务审批,不存在资金未能及时调拨到账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在国联财务开立独立的结算账户,用于资金归集结算,经查阅结算账户对账单、对相关银行执行函证程序,发行人结算账户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或被国联财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挪用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资金归集账户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可通过国联财务对发行人资金使用进行控制,资金归集协议不涉及资金占用,发行人独立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 | 情况分析 |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
一、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发行人与国联财务自愿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资金证明等其他金融服务……”。综上,发行人与国联财务的往来自愿平等,经核查,该往来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 符合 |
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 | 情况分析 |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财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 1、发行人与国联财务相互独立,国联财务不存在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或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情况;2、在事项审批中,发行人依法合规按照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了具体内容。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该事项保持了独立、勤勉、忠实、审慎的义务,确保程序合规、业务风险可控;3、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出具承诺“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有)、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避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有)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综上,国联财务与发行人均具备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各自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发行人与国联财务相互独立,往来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该事项保持了独立、勤勉、忠实、审慎的义务,确保程序合规、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重大缺陷事项。 | 符合 |
三、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对外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不得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资金。 | 1、发行人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内容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2、报告期内国联财务与发行人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资金。 | 符合 |
四、上市公司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 符合 |
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 | 情况分析 |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
五、上市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 1、发行人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已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已取得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评估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已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依法履行了披露义务;2、在双方往来期间,发行人对国联财务保持持续关注,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3、在往来期间,国联财务已向发行人完整提供了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 符合 |
六、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 1、发行人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2、发行人已成立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对相关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触发风险处置预案的情形。 | 符合 |
七、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上市公司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1.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2.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3.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4.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在往来期间,国联财务已向发行人完整提供了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2、根据发行人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同时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报告期内,根据报告期内的国联财务的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报告期内国联财务未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发行人未出现触发风险处置预案的情形。 | 符合 |
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 | 情况分析 |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
八、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每年度对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 | 报告期内,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依法在每年度提交涉及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持续督导机构。 | 符合 |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看远程股份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及追偿权债权的相关公告,取得相应的《成交确认书》《债权资产转让合同》、评估报告及明细表、支付回单等文件,确认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及追偿权债权系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确认转让过程合法合规,确认公司公开挂牌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及追偿权债权在受让方支付资金后转让;
2、查询发行人账务处理,核查发行人转让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合理性;对转让明细进行核查,了解其评估方法:债务人为上市公司、央企、国企等企业,债务人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风险损失评估较低;债务人近期涉及较多诉讼,尤其债务人近期存在大量终本案件,且未履行金额较高的,通过分析其欠款时间、欠款金额,并且综合考虑企业的追讨成本等因素,分析其应收账款的可回收的可能较小,因此风险损失评估为100%;对于欠款企业已宣告破产或重整的,根据破产或重整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和债权人会议或重整方案披露的拟分配比例确定风险损失;对于其他欠款企业,借助于企业历史资料和通过公开渠道调查了解的欠款企业情况,具体分析了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情况,分析其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通过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评估值;
3、取得转让后仍交易的客户的合同等资料,了解仍合作的原因;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获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明细,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了解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利率约定方式,查阅资金拆借合同,获取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利率情况,查询报告期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获取发行人商业银行借款利率情况,对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利率与商业银行借款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的背景情况和原因,获取《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金融服务协议》,对国联财务账户进行函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上述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背景和原因是为了解决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筹备申请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并有力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账龄长且催收难度大的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应收账款系通过公开挂牌转让进行,转让方式透明合规,公司对转让事项均已依法履行了公告程序,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在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真实转让并交割;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后仍与该应收账款客户存在合作,主要因为改变合作模式为款清后发货或项目主体不同等原因,具有合理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中,无锡金乐和江苏明唐共收回约1000万元,其他的应收账款债权及追偿权债权仍在催收中;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合规、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具有商业实质,借款利率公允,与国联财务的资金归集合规,不存在使用受限,不涉及资金占用,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问题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296,271.67万元、298,320.68万元、315,536.01万元和185,867.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11.93%、
10.82%、10.89%和10.8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7,100.90万元、162,911.25万元、151,804.73万元及178,443.82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31,566.28万元、29,021.42万元、29,021.42万元和14,318.1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2,371.60万元、-5,380.69万元和-1,770.16万元和1,691.97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9,568.15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1.07亿元,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大幅增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91,645.44万元,累计折旧53,310.86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6,499.02万元、29,297.38万元、37,483.46万元和41,432.8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585.19万元、341.78万元、647.28万元和586.17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以销售服务费为主,各期金额分别为16,880.79万元、14,684.04万元、12,790.84万元和9,056.50万元,金额变动与收入变动不一致,支付对象为自然人为主的销售推广顾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价和销量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模式及成本转嫁能力,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业绩及毛利率的影响,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及变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报告期内剔除公开挂牌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营业收入变化是否一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请说明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情况及转回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形;(4)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借款资金用途,短期借款到期后的偿还安排,结合相关偿债能力指标说明是否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5)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原因,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及占比、报告期内的运行状况,是否仍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6)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7)每位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与发行人单独签订代理合同,各销售推广顾问的履约义
务是否相同及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发行人如何考核服务成果,支付推广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为发行人、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5)(7)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7)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价和销量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模式及成本转嫁能力,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业绩及毛利率的影响,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及变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价和销量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模式及成本转嫁能力,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业绩及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价和销量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2024年度
2024年度 | |||||
产品类型 | 销量 | 平均单价 | 变动幅度 | 平均单位成本 | 变动幅度 |
特种电缆 | 38,506.88 | 8.73 | 23.38% | 7.79 | 24.20% |
电力电缆 | 11,883.83 | 6.24 | 6.52% | 5.64 | 7.12% |
裸电线 | 2,178.65 | 6.40 | 14.66% | 6.32 | 18.77% |
电气装备用线缆 | 2,659.15 | 5.88 | 3.76% | 5.50 | 7.99% |
合计 | 55,228.50 | 7.97 | 19.22% | 7.16 | 20.18% |
变动分析 | 2024年度,公司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由于原材料中铜材和铝材单价提升所致。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对铜材的采购均价分别为6.05万元/吨和6.64万元/吨,同比上升9.70%,导致2024年度公司单位成本和产品单价分别同比上升20.18%和19.22%。 | ||||
2023年度 |
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 | 销量 | 平均单价 | 变动幅度 | 平均单位成本 | 变动幅度 |
特种电缆 | 32,589.74 | 7.08 | 1.36% | 6.27 | 0.49% |
电力电缆 | 11,205.09 | 5.86 | 0.99% | 5.27 | 2.56% |
裸电线 | 1,907.35 | 5.58 | 66.78% | 5.32 | 71.99% |
电气装备用线缆 | 1,517.51 | 5.66 | 2.32% | 5.10 | 4.03% |
合计 | 47,219.69 | 6.68 | 0.03% | 5.95 | -0.05% |
变动分析 | 2023年度,公司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与2022年度整体基本一致,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铜的采购均价与2022年度基本一致。2023年度公司裸电线单价和单位成本增加较多,主要由于2022年度公司裸电线产品中铝线收入占比超过90%,而2023年和2024年公司裸电线产品中铜线收入占比超过90%,公司2023年度对铜材和铝材的采购均价分别为6.05万元/吨和1.74万元/吨,因此裸电线单价和单位成本大幅度上升。 | ||||
2022年度 | |||||
产品类型 | 销量 | 平均单价 | 变动幅度 | 平均单位成本 | 变动幅度 |
特种电缆 | 34,053.17 | 6.98 | -0.37% | 6.24 | 1.00% |
电力电缆 | 8,800.03 | 5.80 | -2.21% | 5.13 | -1.00% |
裸电线 | 220.76 | 3.35 | -2.01% | 3.09 | -1.46% |
电气装备用线缆 | 1,584.68 | 5.53 | -2.01% | 4.90 | -4.53% |
合计 | 44,658.64 | 6.68 | -1.01% | 5.96 | 0.24% |
变动分析 | 2022年度,公司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与2021年度整体基本一致,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铜的采购均价与2021年度基本一致。 |
注:由于公司生产及销售的电缆横截面积存在差异,且原材料中铜和铝的成本占比超过80%,因此以吨作为各大类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的计算单位。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工程建设、轨道交通等领域,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对电线电缆的性能、规格型号有着不同的要求,公司各类电缆产品型号众多,不同种类型号的产品的价格和成本有一定的差异,导致不同的产品大类在不同年度之间的单价和单位成本呈现一定差异,双方总体变化趋势不存在异常。
2、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及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采购类型 | 2024年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采购均价 | 变动比率 | 采购均价 | 变动比率 | 采购均价 | 变动比率 | |
铜材 | 6.64 | 9.70% | 6.05 | 0.72% | 6.01 | -1.57% |
铝材 | 1.85 | 6.53% | 1.74 | -7.31% | 1.88 | 7.86% |
采购类型
采购类型 | 2024年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绝缘材料 | 1.04 | -2.77% | 1.07 | -6.31% | 1.14 | 0.62% |
护套材料 | 0.66 | -6.13% | 0.70 | -12.45% | 0.80 | -6.36% |
报告期内,铜材是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各期,铜材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78.88%、
80.17%和75.16%,铜材价格与大宗商品市场直接相关,交易活跃且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直接造成公司采购成本的波动从而引起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的铜材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市场价数据来源:ifind,长江有色-铜价格,为保证可比,市场价调整为不含税价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铜材的采购均价与长江有色市场铜的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2024年度,公司直接材料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为96.56%。以公司2024年业绩数据为基准,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外的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则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计算如下:
原材料成本变动率 | -5% | -3% | -1% | 0.00% | 1% | 3% | 5% |
营业成本变动率 | -4.83% | -2.90% | -0.97% | 0.00% | 0.97% | 2.90% | 4.83% |
毛利率 | 14.62% | 12.89% | 11.16% | 10.29% | 9.43% | 7.69% | 5.96% |
毛利率变动值 | 4.33% | 2.60% | 0.87% | 0.00% | -0.87% | -2.60% | -4.33% |
净利润 | 23,393.32 | 16,844.53 | 10,295.74 | 7,021.35 | 3,746.95 | -2,801.84 | -9,350.63 |
净利润变动值 | 16,371.98 | 9,823.19 | 3,274.40 | - | -3,274.40 | -9,823.19 | -16,371.98 |
注:在计算净利润变动值时,假设所得税税率为15%
由上述敏感性分析,以2024年为基准,假设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1%、3%、和5%,公司毛利率将分别减少0.87%、2.60%和4.33%,净利润将分别减少3,274.40万元、9,823.19万元和16,371.98万元;假设公司原材料价格下降1%、3%和5%,公司毛利率将分别增加0.87%、2.60%和4.33%,净利润将分别增加3,274.40万元、9,823.19万元和16,371.98万元。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度较高。
3、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模式及成本转嫁能力
(1)公司采取“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目标毛利”定价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价模式一致,具备一定成本转嫁能力
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是典型的料重工轻的行业,公司以铜、铝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情况为基础,结合不同客户的交易量、市场行情、合作情况、产品特点、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目标利润,并最终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发行人定价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定价模式 |
华菱线缆 | 发行人采取行业通用的“原材料成本+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铜材、铝材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超过80%,因此发行人主要根据铜材、铝材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情况,结合不同客户的交易量、产品类型、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目标利润,最终与下游客户确定产品售价。 |
万马股份 | 公司电力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取“成本+目标毛利”定价模式。由于铜材的价格波动频繁且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导致这是电线电缆行业普遍采用的定价模式,产品销售定价主要根据铜材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并考虑企业的加工成本、运营费用以及适当的利润水平确定。 |
中超控股 | 电线电缆行业是典型的料重工轻的行业,铜材、铝材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70%-80%。业内通用的销售定价模式是“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目标毛利”,其中,铜的现货价格是确定电缆销售价格的主要参照物,加工费相对固定,而目标毛利的变化与企业的议价能力有关。一般来讲,铜价处于高位运行时,电缆销售价格较高,此时毛利在售价中的占比较低,即保持原有的目标毛利,将导致毛利率下降;而铜价处于低位运行时,电缆销售价格较低,此时毛利在售价中的占比较高,即保持原有的目标毛利,将导致毛利率的提高。 |
中辰股份 | 由于铜、铝等金属材料占产品生产成本的80%以上,且公司产品定价模式为成本加目标毛利,因此产品销售价格与铜、铝价格呈同向变动趋势。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定价模式 |
久盛电气 | 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特征明显,铜是电线电缆企业最主要的原材料。一方面,上游主要原材料行业发展时间较长,技术水平较为成熟,行业内公司众多,能够为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铜是大宗商品,具有标准化且交易量较大的特点,其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宏观环境等影响波动较大,电线电缆企业的盈利情况也会随之受到影响。目前电线电缆企业与主要客户均会约定基于铜价变化的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机制,从而使得铜价波动对收入规模的影响较大,而对毛利水平则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基本转嫁了原材料成本波动风险,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利润的稳定性。 |
杭电股份 | 公司电力电缆销售报价采取与同行业一致的定价模式,即“成本+目标毛利”,其中原材料成本主要为铜材和铝材采购成本,铜、铝的采购成本占营业成本的70%左右,因此,铜和铝的采购价格是影响电线电缆销售价格的重要因素。 |
晨光电缆 | 公司定价模式为“材料成本+增值额”,公司每年初根据行业市场价格调研和市场的供需形势确定产品毛利率范围,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确定产品价格范围。销售人员在严格确保产品最低毛利率的基础上,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可以根据竞争对手的报价、客户的实际情况及惯例,适当调整投标价格。若最终销售价格有较大的变动,则须另行审批。上述措施可以兼顾灵活开拓市场与保证公司的盈利水平。 |
宝胜股份 | 电缆行业是典型的料重工轻的行业。业内通用的定价模式是“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目标毛利”,通常说来,在产品结构不存在较大变化的情况下,毛利额较为稳定。同时产品毛利率受销售价格影响亦较大,当铜价处于高位运行时,电缆销售价格较高,毛利在售价中的占比较低,产品毛利率低;当铜价处于低位运行时,电缆销售价格较低,毛利在售价中的占比较高,毛利率较高。 |
起帆电缆 | 基于行业惯例,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公司采用“铜材价格+目标毛利率”的定价模式。铜材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铜材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毛利率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
注
:华菱线缆定价模式来自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4年)注
:万马股份定价模式来自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注3:中超控股描述来自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注
:中辰股份定价模式来自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1年)注5:久盛电气描述来自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1年)注
:杭电股份定价模式来自于《关于对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年)注7:晨光电缆定价模式来自于《招股说明书》(2022年)注8:宝胜股份描述来自于《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3年)注9:起帆电缆定价模式来自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
公司采取“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目标毛利”定价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价模式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采用灵活的机制,转嫁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具体来
看:对于确定价格的订单,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用铜量和价格及需求时间,采用“现货铜+跨月铜”相结合的方式锁定价格;对于具备调价机制的订单,公司约定产品单价随主要原材料铜或铝价格变动。报告期内,公司铜采购均价、主营业务产品单位成本、主营业务产品单价对比如下: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铜采购均价分别为
6.01万元/吨、
6.05万元/吨和6.64万元/吨,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单位成本分别为5.96万元/吨、5.95万元/吨和7.16万元/吨,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单价分别为6.68万元/吨、6.68万元/吨和7.97万元/吨,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和单价呈现与铜采购均价相同的变动趋势;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铜材的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体现了公司的成本转嫁能力。
(
)电缆行业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度较高,公司成本转嫁能力相对较好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采取类似的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0.93%、
10.92%和10.2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9月,公司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2.05%、11.71%和10.76%,在2024年度铜市场均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降低幅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体
现了公司较好的运营管理、成本管控和成本转嫁能力。
(3)单价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敏感性分析以公司2024年业绩数据为基准,假设除销售单价外的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则产品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净利润的敏感性影响分析计算如下:
销售单价变动率
销售单价变动率 | -5% | -3% | -1% | 0.00% | 1% | 3% | 5% |
营业收入变动率 | -5% | -3% | -1% | 0.00% | 1% | 3% | 5% |
毛利率 | 5.57% | 7.52% | 9.39% | 10.29% | 11.18% | 12.90% | 14.56% |
毛利率变动值 | -4.72% | -2.77% | -0.91% | 0.00% | 0.89% | 2.61% | 4.27% |
根据上述敏感性分析,以2024年为基准,假设公司销售单价上涨1%、3%和5%,公司毛利率将分别增加0.89%、2.61%和4.27%;假设公司销售单价下降1%、3%和5%,公司毛利率将分别下降0.91%、2.77%和4.72%。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公司的销售定价方式为根据原材料价格、合理利润预期基础上与客户协商确定,且销售定价与即时原材料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因此,公司可通过产品单价与原材料采购价格协调变动,平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各产品毛利率及变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毛利率水平如下:
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华菱线缆 | 11.61% | 12.76% | 14.13% |
万马股份 | 11.41% | 14.27% | 13.53% |
中超控股 | 10.25% | 10.31% | 10.85% |
中辰股份 | 13.89% | 14.53% | 14.94% |
久盛电气 | 12.55% | 13.89% | 14.85% |
杭电股份 | 13.14% | 15.13% | 14.69% |
晨光电缆 | 13.70% | 13.35% | 12.88% |
宝胜股份 | 4.72% | 5.30% | 5.12% |
起帆电缆 | 5.60% | 5.87% | 7.49% |
可比公司平均 | 10.76% | 11.71% | 12.05% |
发行人 | 10.29%注 | 10.92% | 10.93% |
注1:由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宝胜股份披露了2024年度
报告,因此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为2024年1-9月数据注2:宝胜股份2024年度的综合毛利率为4.44%注3;公司2024年1-9月的综合毛利率为10.44%注4: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中超控股相当,高于起帆电缆和宝胜股份的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一致。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所处细分市场、客户构成、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及策略、市场推广方式等存在差异,不同公司之间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相似产品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电力电缆品类
由于大多数可比公司未分类特种电缆,因此特种电缆和电力电缆合并对比。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名称
名称 | 2024年度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华菱线缆 | 9.36% | 10.71% | 12.03% |
万马股份 | / | / | / |
中超控股 | 10.22% | 10.52% | 10.54% |
中辰股份 | 14.11% | 14.71% | 15.62% |
久盛电气 | 13.17% | 14.75% | 16.65% |
杭电股份 | 14.98% | 15.17% | 15.23% |
晨光电缆 | 13.39% | 13.59% | 12.91% |
宝胜股份 | 未披露 | 11.72% | 10.69% |
起帆电缆 | 4.69% | 4.42% | 6.70% |
可比公司平均 | 11.42% | 11.95% | 12.55% |
发行人特种电缆及电力电缆毛利率 | 10.62%注 | 11.15% | 10.81% |
注1:由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仅宝胜股份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三季报均未披露分产品大类的毛利率情况,因此以2024年半年报数据作为相似产品毛利率的比较,以下表格同样以2024年1-6月数据比较注2:发行人2024年1-6月的电力电缆品类(即特种电缆和电力电缆合计)的毛利率为11.41%注3:宝胜股份2024年度电力电缆的毛利率为10.62%注4: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特种电缆及电力电缆合并计算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异较小,高于起帆电缆,与中超控股和宝胜股份接近。
由于近年来电缆行业竞争愈加激烈,起帆电缆因销售让利策略致使毛利率水平均有下降,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起帆电缆的电力电缆的毛利率分别为6.70%、4.42%和4.69%,其电力电缆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10%、65.91%和65.61%,带动起帆电缆整体营业毛利率水平下滑。
、裸电线
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裸电线业务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名称
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华菱线缆 | 7.86% | 8.42% | 8.67% |
万马股份 | / | / | / |
中超控股 | 9.58% | 9.82% | 11.79% |
中辰股份 | 9.54% | 12.41% | 未披露 |
久盛电气 | / | / | / |
杭电股份 | 7.89% | 11.92% | 8.43% |
晨光电缆 | / | / | / |
宝胜股份 | / | / | / |
起帆电缆 | / | / | / |
可比公司平均 | 8.72% | 10.64% | 9.63% |
发行人 | 1.19%注 | 4.61% | 7.50% |
注
: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注2:宝胜股份的裸导体业务,指将精烁铜、铝、钢等金属材料经加工而制成线、带和扁形等的导体,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裸导体是电线电缆产品制造的主要原材料,因此与裸电线业务不同,不纳入比较注3:万马股份、久盛电气、晨光电缆、宝胜股份和起帆电缆无裸电线分类注4:发行人2024年1-6月的裸电线的毛利率为3.37%
报告期内,公司裸电线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25%、
3.37%和3.17%,对公司影响较小。报告期内,由于裸电线在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占比中较小,受到不同产品规格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存在波动。2022年度公司裸电线销售额为
738.55万元,以铝线为主,销售额较少,并非公司的主要产品;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公司裸电线毛利率降低,主要由于当期公司以生产、销售退火铜丝裸电线为主,销售额分别为7,948.51万元和12,594.25万元,占公司当期裸电线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4.69%和90.36%,该产品工艺简单,附加
值相对较低,毛利率分别为3.86%和0.81%,因此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电气装备用线缆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电气装备用线缆业务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名称
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华菱线缆 | 9.45% | 8.51% | 6.6% |
万马股份 | / | / | / |
中超控股 | 11.60% | 11.18% | 12.12% |
中辰股份 | 13.44% | 10.62% | 6.49% |
久盛电气 | / | / | / |
杭电股份 | / | / | / |
晨光电缆 | 9.18% | 5.38% | 11.36% |
宝胜股份 | 未披露 | 12.09% | 12.16% |
起帆电缆 | 9.56% | 9.09% | 10.33% |
可比公司平均 | 10.65% | 9.48% | 9.84% |
发行人 | 6.30%注 | 9.97% | 11.45% |
注1:发行人2024年1-6月的电气装备用线缆的毛利率为4.58%注2: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注3:万马股份、久盛电气和杭电股份无电气装备用线缆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电气装备用线缆业务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4%、2.72%和3.55%,对公司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公司电气装备用线缆毛利率平均水平呈现波动趋势,公司电气装备用线缆业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较低,受客户构成、产品类型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
二、报告期内剔除公开挂牌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营业收入变化是否一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内剔除公开挂牌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营业收入变化是否一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
1、报告期内剔除公开挂牌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营业收入变
化是否一致
假设公开挂牌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事项未发生,报告期内模拟测算剔除该因素影响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和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174,910.57 | 151,804.73 | 162,911.25 |
模拟测算剔除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因素后的应收账款余额注 | 188,366.76 | 164,638.11 | 162,911.25 |
模拟测算应收账款余额增长比例 | 14.41% | 1.06% | 10.75%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44,736.87 | 320,148.60 | 301,819.53 |
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 38.92% | 6.07% | 0.56% |
注:假设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未发生,模拟测算应收账款余额。模拟测算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加已于2023年11月转让的455户应收账款账面原值12,833.38万元;模拟测算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加已于2023年
月转让的
户应收账款账面原值12,833.38万元以及已于2024年3月转让的扣除过渡期内的回款后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622.8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带动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营业收入增长变动方向一致。
2022年度,因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建设工程领域客户结算工作推动进度放缓,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造成2022年相对于202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
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23,517.79 | 7.79% | 18,254.61 | 11.21%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8,132.89 | 2.69% | 15,227.93 | 9.35% | |
小计 | 31,650.68 | 10.48% | 33,482.54 | 20.55% | |
2021年度/2021年12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8,531.70 | 2.84% | 6,977.28 | 4.74%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19,232.64 | 6.41% | 19,082.35 | 12.97% |
期间
期间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收入占比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月31日 | 小计 | 27,764.34 | 9.25% | 26,059.63 | 17.72%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58亿元,其中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1.13亿元,公司对其收入及应收账款规模大幅增长是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变动额 |
营业收入 | 301,819.53 | 300,126.90 | 1,692.63 |
应收账款余额 | 162,911.25 | 147,100.90 | 15,810.35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 18,254.61 | 6,977.28 | 11,277.33 |
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执行的主要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各期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后回款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期后回款统计时间截至2025年2月28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主要客户,集团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强,收回应收账款的确定性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账龄组合计提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期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余额 | 27,766.62 | 22,432.58 | 18,254.61 | 6,977.28 |
期后回款金额 | 6,412.17 | 22,432.58 | 18,254.61 | 6,977.28 |
期后回款比例 | 23.09% | 100.00% | 100.00% | 100.00% |
期间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信用政策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期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万元) |
2024年度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40,978.90 | 9.21% | 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账 | 51.68 | 6,487.54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29,026.59 | 6.53% | 1.预付20%,货到现场3个月内付至97%,3%质保金24个月付清。2.货到3个月付至60%,6个月付至85%,8个月付到95%,5%质保金两年 | 285.81 | 29,648.61 |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4,879.82 | 3.35% | 1、货到现场3个月内支付60%,6个月内付至85%,12个月内付至95%,5%质保金28个月付清。2、发货后92天后付到95%,5%质保金720天 | 14.22 | 1,328.74 | |
郑州鸿珊集团 | 14,760.96 | 3.32% | 发货后64天内付20%,发货后94天内付清全款。 | 78.91 | 7,312.37 | |
张北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4,526.12 | 3.27% | 预付10%,发货后62天付清 | 11.92 | 1,086.63 | |
合计 | 114,172.40 | 25.68% | 45,863.90 | |||
2023年度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25,600.71 | 8.00% | 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账; | 102.18 | 6,808.22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22,445.76 | 7.01% | 1.发货后122天付到95%,5%质保金450天;2.发货后92天付到60%,182天付到85%,242天付到95%,5%质保720天 | 326.28 | 22,432.58 | |
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21,550.55 | 6.73% | 货到现场6个月内付到95%,质保金5%货到现场两年内付清 | 229.91 | 14,711.66 | |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977.38 | 3.43% | 发货后152天付到80%,272天后付清 | 187.62 | 7,460.06 | |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 7,391.28 | 2.31% | 预付20%,发货后61天付到60%,241天后付到90%,366天后付到97%,3%质保720天 | 76.32 | 3,112.60 | |
合计 | 87,965.69 | 27.48% | 54,525.11 |
期间
期间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比 | 信用政策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期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万元) |
2022年度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 31,996.69 | 10.60% | 1.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账;2.发货后121天收款; | 109.80 | 7,724.63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23,517.79 | 7.79% | 1.发货后92天付到60%,182天后付到95%,5%质保金720天;2.发货后94天付到60%,154天后付到80%,369天后付到95%,5%质保金720天 | 200.69 | 18,254.61 | |
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21,601.71 | 7.16% | 发货后182天后付到90%,10%质保金720天 | 221.57 | 12,814.11 |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8,132.89 | 2.69% | 发货后91天付80%,180天后付到95%,5%质保金730天 | 759.37 | 15,227.93 |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7,206.56 | 2.39% | 发货后92天付清 | 92.85 | 1,264.94 | |
合计 | 92,455.64 | 30.63% | 55,286.21 |
注:同一集团内客户各子公司信用政策可能不同,本表中列示当期主要的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较为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各期客户的回款进度取决于客户付款手续流程进度、支付能力、集团拨款时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长,主要原因为前述客户为工程施工类企业,工程结算周期较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长,主要原因为其控制的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商”)、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智联电商”)主要作为国家电网各地市下属三产公司采购服务商及结算平台与发行人进行业务往来,国网电商或国网智联电商待国家电网各地市下属三产公司回款后向公司回款。
(二)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分为两类: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 | 8,949.94 | 5.12% | 3,667.41 | 40.98% | 1,510.93 | 1.00% | 1,124.34 | 74.41% | 4,485.79 | 2.75% | 3,754.85 | 83.71% |
按组合计提 | 165,960.62 | 94.88% | 13,357.56 | 8.05% | 150,293.80 | 99.00% | 12,889.79 | 8.58% | 158,425.46 | 97.25% | 25,266.57 | 15.95% |
合计 | 174,910.57 | 100.00% | 17,024.97 | 9.73% | 151,804.73 | 100.00% | 14,014.14 | 9.23% | 162,911.25 | 100.00% | 29,021.42 | 17.81%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得到优化,从而减少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金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金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36,273.46 | 82.11% | 3,891.37 | 2.86% | 119,659.88 | 79.62% | 2,707.26 | 2.26% | 117,511.87 | 74.17% | 3,729.60 | 3.17% |
1至2年 | 18,318.38 | 11.04% | 2,803.15 | 15.30% | 18,888.92 | 12.57% | 2,522.22 | 13.35% | 17,305.53 | 10.92% | 2,885.78 | 16.68% |
2至3年 | 5,734.79 | 3.46% | 2,059.58 | 35.91% | 4,782.75 | 3.18% | 1,374.41 | 28.74% | 4,660.76 | 2.94% | 1,576.39 | 33.82% |
3至4年 | 2,844.35 | 1.71% | 1,863.15 | 65.50% | 1,177.54 | 0.78% | 609.86 | 51.79% | 2,507.34 | 1.58% | 1,449.90 | 57.83% |
4至5年 | 525.97 | 0.32% | 476.65 | 90.62% | 699.01 | 0.47% | 590.35 | 84.45% | 3,957.71 | 2.50% | 3,142.63 | 79.41% |
5年以上 | 2,263.67 | 1.36% | 2,263.67 | 100.00% | 5,085.70 | 3.38% | 5,085.70 | 100.00% | 12,482.26 | 7.88% | 12,482.26 | 100.00% |
合计 | 165,960.62 | 100.00% | 13,357.56 | 150,293.80 | 100.00% | 12,889.79 | 158,425.46 | 100.00% | 25,266.57 |
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
年以内的占比分别达到
74.17%、
79.62%和82.11%。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1,819.53
万元、320,148.60万元和444,736.87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1.39%,2024年度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度增长38.92%,因此新增应收账款较多;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2023年11月转让和2024年4月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值分别为12,833.38万元和
622.81万元,所涉及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11,378.95万元和548.44万元;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收回工作,制定修订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清收实施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大应收账款资金回笼催收力度。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得到优化,长账龄的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不断减少,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不断增加,从而减少了坏账发生,因此减少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较于2022年末大幅度下降,其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4月转让了部分长账龄、收回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优化了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所致,具体如下:
(1)账龄结构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4月转让了部分长账龄、收回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优化了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龄 | 2023年11月转让 | 2024年4月转让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51.06 | 1.96% | 31.95 | 5.13% |
1-2年 | 466.83 | 3.64% | 2.59 | 0.42% |
2-3年 | 539.46 | 4.20% | 26.64 | 4.28% |
3-4年 | 693.79 | 5.41% | 33.07 | 5.31% |
4-5年 | 1,301.46 | 10.14% | 62.87 | 10.09% |
5年以上 | 9,580.78 | 74.66% | 465.69 | 74.77% |
账面余额合计 | 12,833.38 | 100.00% | 622.81 | 100.00% |
坏账准备 | 11,378.95 | 548.44 | ||
账面价值 | 1,454.43 | 74.37 |
公司2023年11月和2024年4月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其中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90.20%和90.18%,是公司2023年末和2024年末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金额和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从而相应减少了坏账准备
计提金额。公司2023年11月所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中3年以上账龄的账面余额为11,576.04万元、相应的坏账准备为11,077.66万元,而公司2023年末相较于2022年末的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余额和坏账准备下降额分别为11,985.06万元和10,788.89万元,二者相匹配。
若模拟测算假设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事项未发生,则公司2023年末和2024年末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5.42%和15.37%,与2022年末的17.81%相差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6.07%和38.92%,营业收入增长加速,因此,新增1年内账龄应收账款较多,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
2020年初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加强催收力度,促进应收账款账龄整体变好。公司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之“(一)报告期内剔除公开挂牌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营业收入变化是否一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
(2)客户情况的影响
长账龄、收回可能性较小的应收账款的转让是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客户情况来看,公司主要客户结构和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占比分别达到33.94%、35.15%和25.70%。公司主要客户较为稳定,均为国家电网、房地产、钢铁、大型工程施工等行业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偿债能力,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风险较低。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受账龄结构的影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以及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催款工作,账龄结构得到优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华菱线缆 | 5.65% | 6.13% | 5.09% |
万马股份 | 4.27% | 5.02% | 4.68% |
中超控股 | 20.22% | 19.15% | 16.82% |
中辰股份 | 8.39% | 8.93% | 8.37% |
久盛电气 | 9.41% | 8.98% | 8.12% |
杭电股份 | 7.38% | 7.44% | 6.95% |
晨光电缆 | 9.58% | 10.92% | 9.51% |
宝胜股份 | 21.12% | 24.35% | 24.57% |
起帆电缆 | 8.14% | 8.35% | 7.71% |
可比公司平均 | 10.46% | 11.03% | 10.20% |
远程股份 | 9.73%注 | 9.23% | 17.81% |
注1:由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宝胜股份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三季报均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因此以2024年半年报数据作为比较注2:宝胜股份2024年末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7.12%,其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其部分客户由于债务危机等原因,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达到了17.97亿元,占总的2024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金额比例为80.16%注3:公司2024年1-6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02%注
:数据来源为各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整体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较高所致。公司2023年末和2024年末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其原因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3”之“二、(二)1、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综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请说明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情况及转回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情况及转回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类别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计提 | 转回 | 计提 | 转回 | 计提 | 转回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1.21 | - | -20.75 | - | 5.89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475.00 | - | -1,828.79 | - | -837.27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0.03 | - | 167.37 | - | 20.40 | - |
对外担保预计损失 | -237.29 | 67.24 | 162.01 | 250.00 | 162.01 | 4,731.72 |
合计 | 3,196.47 | 67.24 | -1,520.16 | 250.00 | -648.97 | 4,731.72 |
注:对外担保预计损失转回包括依据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文件,对已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调整额和期后追偿收到的赔偿款。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主要为对外担保预计损失转回,转回主要原因为依据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文件,对已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予以调整。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损失主要在报告期前和2021年度计提,并在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生大额转回。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因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违规担保系列案件,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案件的依据如下:
案件名称 | 计提和转回的依据 |
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 报告期前公司根据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状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687.02万元;2021年度,法院一审、二审驳回正奇保理诉讼请求,公司根据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5,687.02万元。 |
朱杭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 报告期前公司根据朱杭平起诉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7,172.71万元;2021年度,由于公司上诉,继续计提该案利息,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04.38万元;2022年度,法院二审判决,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划扣公司6,230.61万元。公司根据法院判决及生效的《结案通知书》,转回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1,746.48万元。 |
蔡远远民间借贷纠纷案 | 报告期前公司根据蔡远远起诉状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098.01万元;2021年度,法院认为涉案借款来源系赃款,蔡远远不享有合法民事权利,裁定驳回起诉。公司根据生效的法院《民事裁定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7,098.01万元。 |
正奇保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 2021年度,公司根据正奇保理起诉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716.15万元;2022年度,公司根据生效的法院《民事调解书》,转回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2,718.85万元。 |
上述案件具体判决及执行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1”之“六、(二)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
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不存在通过信用减值损失会计估计来调节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的情形。
四、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借款资金用途,短期借款到期后的偿还安排,结合相关偿债能力指标说明是否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
(一)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2023年至2024年度,公司因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收票据 | 1,336.79 | 2,651.61 |
应收账款 | 157,885.59 | 137,790.59 |
应收款项融资 | 9,906.38 | 6,000.79 |
预付款项 | 3,885.59 | 2,666.58 |
合同资产 | 3,432.26 | 3,252.17 |
存货 | 35,821.28 | 36,836.18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①) | 212,267.90 | 189,197.92 |
应付票据 | 8,775.28 | 7,173.17 |
应付账款 | 26,361.45 | 25,035.22 |
合同负债 | 14,790.37 | 7,676.81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②) | 49,927.10 | 39,885.20 |
经营性营运资金金额(③=①-②) | 162,340.80 | 149,312.72 |
营运资金增加 | 13,028.08 |
如上表所示,2024年末相较于2023年末,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13,028.08万元,增加额主要来自应收账款,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类型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比率 |
营业收入 | 444,736.87 | 320,148.60 | 38.92% |
应收账款 | 157,885.59 | 137,790.59 | 14.58% |
短期借款 | 122,414.20 | 94,640.77 | 29.35% |
如上表所示,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较于2023年度增长38.92%,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较多: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从2023年末137,790.59万元增加至2024年末157,885.59万元,增加20,095.00万元;
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4,640.77万元和122,414.20万元,增加27,773.42万元。公司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满足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所致的营运资金增加的需求,公司营运资金增加额与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增加额基本匹配。
2、借款融资成本合理,公司借助债务融资促进业务快速发展
2024年度,公司短期借款利率不高于3.5%,借款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在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量大,且借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为提升自身资金链的安全性,公司选择债务融资来进一步补充日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具有合理性。
(二)借款资金用途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支付电线电缆生产制造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营运支出,包括支付原材料采购款、职工薪酬、相关税负以及与业务经营相关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及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结构
借款结构 | 金额 | 类型 | 借款用途 | 利率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是否逾期 | 偿还计划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1.83% | 2024/7/15 | 2025/1/12 | 否 | 借新还旧 |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 3,000.00 | 流贷 | 支付货款 | 3.50% | 2024/7/19 | 2025/1/14 | 否 | 借新还旧 |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 2,000.00 | 流贷 | 支付货款 | 3.50% | 2024/7/23 | 2025/1/21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1.95% | 2024/8/1 | 2025/1/31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2.00% | 2024/8/19 | 2025/2/15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4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2.00% | 2024/8/20 | 2025/2/19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1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2.00% | 2024/8/22 | 2025/2/21 | 否 | 借新还旧 |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 5,000.00 | 流贷 | 支付货款 | 3.50% | 2024/2/29 | 2025/2/26 | 否 | 借新还旧 |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 1,0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2.00% | 2024/12/4 | 2025/3/3 | 否 | 借新还旧 |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 1,000.00 | 信用证 | 支付货款 | 3.00% | 2024/4/19 | 2025/4/18 | 否 | 借新还旧 |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 1,000.00 | 流贷 | 购货 | 3.20% | 2024/4/25 | 2025/4/24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5/8 | 2025/5/7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5/10 | 2025/5/7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1.90% | 2024/11/19 | 2025/5/15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1.90% | 2024/12/2 | 2025/5/28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6/3 | 2025/6/2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1.95% | 2024/12/5 | 2025/6/3 | 否 | 借新还旧 |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 2,000.00 | 信用证 | 支付货款 | 2.95% | 2024/6/12 | 2025/6/9 | 否 | 借新还旧 |
借款结构
借款结构 | 金额 | 类型 | 借款用途 | 利率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是否逾期 | 偿还计划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2.00% | 2024/12/12 | 2025/6/11 | 否 | 借新还旧 |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 2,000.00 | 信用证 | 支付货款 | 2.90% | 2024/6/19 | 2025/6/16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1.90% | 2024/12/25 | 2025/6/20 | 否 | 借新还旧 |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 2,000.00 | 应付票据 | 支付货款 | 2.75% | 2024/12/26 | 2025/6/25 | 否 | 借新还旧 |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 2,000.00 | 流贷 | 采购铜杆等 | 3.10% | 2024/10/24 | 2025/6/30 | 否 | 借新还旧 |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 3,000.00 | 流贷 | 采购铜杆等 | 3.10% | 2024/10/25 | 2025/6/30 | 否 | 借新还旧 |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 3,500.00 | 流贷 | 采购铜杆等 | 3.10% | 2024/10/29 | 2025/6/30 | 否 | 借新还旧 |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 1,500.00 | 流贷 | 采购铜杆等 | 3.10% | 2024/10/30 | 2025/6/30 | 否 | 借新还旧 |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 1,000.00 | 信用证 | 支付货款 | 2.90% | 2024/7/3 | 2025/6/30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7/8 | 2025/7/7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7/9 | 2025/7/7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7/10 | 2025/7/9 | 否 | 借新还旧 |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 900.00 | 信用证 | 支付货款 | 2.90% | 2024/8/6 | 2025/8/5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8/12 | 2025/8/11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8/14 | 2025/8/11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8/19 | 2025/8/11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9/2 | 2025/9/1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9/3 | 2025/9/1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9/4 | 2025/9/1 | 否 | 借新还旧 |
借款结构
借款结构 | 金额 | 类型 | 借款用途 | 利率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是否逾期 | 偿还计划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9/5 | 2025/9/1 | 否 | 借新还旧 |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流贷 | 流动资金周转 | 3.40% | 2024/9/6 | 2025/9/1 | 否 | 借新还旧 |
中信银行宜兴支行 | 2,000.00 | 流贷 | 支付货款 | 3.15% | 2024/9/5 | 2025/9/5 | 否 | 借新还旧 |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 4,900.00 | 信用证 | 支付货款 | 2.80% | 2024/9/10 | 2025/9/10 | 否 | 借新还旧 |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 1,000.00 | 信用证 | 支付货款 | 2.85% | 2024/9/19 | 2025/9/17 | 否 | 借新还旧 |
恒丰银行宜兴支行 | 10,000.00 | 流贷 | 补充企业日常营运资金周转 | 3.10% | 2024/9/26 | 2025/9/25 | 否 | 借新还旧 |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 2,000.00 | 信用证 | 支付货款 | 2.80% | 2024/10/17 | 2025/10/13 | 否 | 借新还旧 |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 980.00 | 信用证 | 支付货款 | 2.70% | 2024/10/21 | 2025/10/21 | 否 | 借新还旧 |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 5,000.00 | 流贷 | 支付货款 | 3.00% | 2024/12/11 | 2025/12/9 | 否 | 借新还旧 |
交通银行官林支行 | 10,000.00 | 流贷 | 采购原材料 | 3.00% | 2024/12/13 | 2025/12/12 | 否 | 借新还旧 |
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 9,567.13 | / | / | / | / | / | / | / |
预提借款利息 | 67.07 | / | / | / | / | / | / | / |
(三)短期借款到期后的偿还安排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122,414.20万元,按照到期日期间分类的偿还金额如下:
到期时间
到期时间 | 偿还金额合计(万元) |
3个月内 | 27,598.07 |
4-6个月 | 36,548.94 |
7-9个月 | 38,772.97 |
10-12个月 | 19,494.21 |
合计 | 122,414.20 |
1、到期时间3个月内的短期借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到期时间3个月内的借款、即需要于2025年3月31日前偿还的金额合计为27,598.07万元。公司可用于偿还上述贷款的资金来源有:①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3,680.01万元,扣除使用权受限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5,139.79万元,可以用于归还部分短期借款;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5.6亿元,公司可以根据经营资金需求及时使用银行授信获取银行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2、到期时间3个月外的短期借款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到期时间3个月外、即需要于2025年3月31日后偿还的金额合计为94,816.12万元,每季度偿还金额均在4亿元以下,处于可用银行授信额度下,公司短期借款到期后可以使用释放出的授信额度循环获取银行资金,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和货币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公司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变现能力强,融资渠道不断拓展,可以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具体分析如下:
(
)公司融资渠道通畅,可持续多元化融资
在融资渠道方面,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公司金融资信
水平。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及融资机构等各类综合融资授信额度19.8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14.2亿元,未使用额度5.6亿元。公司当前已与多家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累计所获授信额度较高,可较好满足经营规模扩张所带来的营运资金融资需求,并可视未来发展的运营资金需求在适当条件合理分配使用授信额度,可以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稳定、流动性充足。
(2)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扣除使用权受限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5,139.7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57,885.59万元,总体账龄较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主要为产品销售过程产生的应收货款,质量良好、回收风险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5,821.28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库龄较短的电线电缆产品,具备相应订单支撑,变现能力强,存货通过日常生产经营实现销售后,可用于偿还上述借款。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至2024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1.39%,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7.34%。公司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将继续保持盈利能力,以保障公司到期银行借款的按时偿还。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可通过多元化融资以及自身货币资金储备和资产变现等方式偿还,同时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已有妥善偿还安排,不存在债务违约的风险。
(四)结合相关偿债能力指标说明是否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流动比率(倍) | 1.31 | 1.33 | 1.45 |
速动比率(倍) | 1.13 | 1.10 | 1.2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1.29% | 56.94% | 52.65% |
项目
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3.41% | 59.51% | 57.27%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6,591.57 | 14,973.33 | 14,860.2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44 | 3.53 | 4.33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含资本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资产的流动性管理,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性风险较低。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对比如下:
类型 | 公司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华菱线缆 | 1.26 | 1.30 | 1.29 |
万马股份 | 1.40 | 1.51 | 1.65 | |
中超控股 | 1.08 | 1.10 | 1.10 | |
中辰股份 | 1.80 | 1.86 | 2.12 | |
久盛电气 | 1.45 | 1.57 | 1.55 | |
杭电股份 | 1.21 | 1.19 | 1.39 | |
晨光电缆 | 1.60 | 1.63 | 1.78 | |
宝胜股份 | 1.13 | 1.08 | 0.97 | |
起帆电缆 | 1.50 | 1.48 | 1.53 | |
平均 | 1.38 | 1.41 | 1.49 | |
远程股份 | 1.31 | 1.33 | 1.45 | |
速动比率 | 华菱线缆 | 1.07 | 1.09 | 1.09 |
万马股份 | 1.25 | 1.34 | 1.51 | |
中超控股 | 0.87 | 0.96 | 0.96 | |
中辰股份 | 1.29 | 1.38 | 1.63 | |
久盛电气 | 1.32 | 1.41 | 1.37 |
类型
类型 | 公司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杭电股份 | 0.90 | 0.90 | 1.05 | |
晨光电缆 | 1.21 | 1.24 | 1.34 | |
宝胜股份 | 0.93 | 0.83 | 0.79 | |
起帆电缆 | 0.85 | 0.96 | 0.95 | |
平均 | 1.08 | 1.12 | 1.19 | |
远程股份 | 1.13 | 1.10 | 1.24 |
注1:由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宝胜股份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因此本表中同行业可比公司取2024年三季报数据注2:宝胜股份2024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00和0.77注3: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29和1.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45、
1.33和1.31,公司的速动比率分别为1.24、1.10和1.13,与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下降主要由于采购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重大在建工程的投入,公司流动负债增加导致;2023年,由于6KV以下防火电缆制造项目以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的建设,公司应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流动负债增加,流动比率下降。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将日益增强。
、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华菱线缆 | 67.70% | 61.25% | 58.51% |
万马股份 | 62.72% | 60.59% | 61.34% |
中超控股 | 70.33% | 70.27% | 75.22% |
中辰股份 | 58.86% | 57.99% | 53.88% |
久盛电气 | 67.44% | 64.09% | 57.43% |
杭电股份 | 70.27% | 69.75% | 69.25% |
晨光电缆 | 55.13% | 52.83% | 48.15% |
宝胜股份 | 79.34% | 77.79% | 77.10% |
起帆电缆 | 66.95% | 66.22% | 65.69% |
平均 | 66.53% | 64.53% | 62.95%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远程股份 | 63.41%注 | 59.51% | 57.27% |
注1:由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宝胜股份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因此本表中同行业可比公司取2024年三季报数据注2:宝胜股份2024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80.22%注3: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3.97%注
: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期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27%、59.51%和63.4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4,860.22万元、14,973.33万元和16,591.57万元,呈现增长趋势。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增加自身经营利润的积累,公司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33、3.53和4.44,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2023年度下降主要由于借款利率调整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总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内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上升,利息保障倍数较为健康,可以足额偿还借款利息。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贷款逾期情况,在贷款银行中信誉度较高。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较大资金压力及流动性风险,不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
五、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原因,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及占比、报告期内的运行状况,是否仍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一)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机器设备 | 41,678.19 | 30,581.50 | 11,096.69 | 26.62% |
固定资产 | 92,555.41 | 55,518.59 | 37,036.82 | 40.02% |
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主要是由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公司成立于2001年,2012年上市后通过募投项目扩产,大规模引进一批设备,募投项目于2015年全部投产,之后公司未再大规模扩充产能,该批设备系当时较为领先的型号,公司日常注重设备维护,根据机器运转情况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更换,因此,现有生产设备可以满足生产需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对比如下:
名称 | 机器设备成新率 | 固定资产成新率 | 成立时间 | 最近一次募资扩产时间 |
起帆电缆 | 70.56% | 76.25% | 1994 | 2021 |
杭电股份 | 64.75% | 68.87% | 2002 | 2018 |
华菱线缆 | 52.65% | 50.35% | 2003 | 2021 |
万马股份 | 50.16% | 57.13% | 1996 | 2017 |
宝胜股份 | 50.00% | 56.59% | 2000 | 2020 |
中辰股份 | 53.77% | 56.75% | 2003 | 2022 |
久盛电气 | 36.63% | 53.29% | 2004 | 2021 |
中超控股 | 26.71% | 36.71% | 1996 | 2012 |
晨光电缆 | 17.14% | 29.12% | 2001 | 2022 |
远程股份 | 26.14% | 40.62% | 2000 | 2012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宝胜股份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为保持可比性,发行人数据也为2024年半年度数据。
如上所示,电缆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立时间均较早,大部分企业近年来通过再融资新增生产项目,购置设备,成新率较高,其中,中超控股2012年以来未进行再融资,晨光电缆2001年成立,2022年上市,但募投项目预计2025年底投产,上述两家可比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与发行人类似。
(二)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及占比、报告期内的运行状况,是否仍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原值在500.00万元以上的主要机器类设
备中,已提足折旧仍旧继续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占比为24.33%,具体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设备名称
设备名称 | 资产原值 | 资产净额 | 成新率 |
高压电缆VCV生产线 | 2,901.57 | 145.08 | 5.00% |
220KV高压电缆悬链生产设备 | 2,086.23 | 104.31 | 5.00% |
CCV生产线 | 1,286.06 | 64.30 | 5.00% |
矿物绝缘电缆 | 1,150.71 | 57.54 | 5.00% |
模块式串联谐振局放耐压试验系统 | 1,087.49 | 54.37 | 5.00% |
框绞线机 | 1,079.83 | 53.99 | 5.00% |
三层共挤交联生产线 | 547.45 | 27.37 | 5.00% |
发行人注重设备维护,对主要设备不断进行升级和更换,2023年以来,随着公司经营迈向正轨,银行融资渠道拓宽,公司加大了产品的更新换代,2023年以来,公司引进和淘汰的主要设备如下:
、报废设备
单位:套/台
设备名称 | 数量 | 开始使用时间 | 申请报废 | 报废理由 |
护套挤塑机组 | 1 | 2005.4.30 | 2023.05.24 |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
90挤出机 | 1 | 2014.5.31 | 2023.09.22 |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
铜大拉机 | 2 | 2009.10.19 | 2023.12.05 |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
管式绞线机 | 1 | 2007.5.9 | 2024.01.24 |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
铝包覆连续挤压机 | 1 | 2014.2.25 | 2024.02.19 |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
水箱带收线 | 1 | 2006.4.16 | 2024.02.26 |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
连续退火装置 | 1 | 2007.7.20 | 2024.02.26 | 能耗高 |
中细线伸线机(细拉机) | 1 | 2005.5.31 | 2024.02.26 |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
中细线伸线机 | 1 | 2005.6.30 | 2024.02.26 |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
2、引进设备
单位:套/台
设备名称 | 数量 | 引进时间 | 引进理由 |
笼绞机 | 1 | 2023.3.31 | 技术先进 |
低烟无卤挤出生产线 | 3 | 2023.11.30 | 生产效率高,技术先进 |
设备名称
设备名称 | 数量 | 引进时间 | 引进理由 |
电缆矿物绝缘电缆铜带纵包焊接生产线 | 1 | 2024.3.31 | 技术先进 |
光伏双层串挤出生产线 | 1 | 2024.05.31 | 技术先进 |
高低挤出生产线 | 1 | 2024.05.31 | 技术先进 |
成缆机 | 1 | 2024.05.31 | 技术先进 |
70挤出生产线 | 2 | 2024.05.31 | 智能化设备,技术先进 |
光伏双层串挤出生产线 | 1 | 2024.05.31 | 智能化设备,技术先进 |
背靠背挤出生产线 | 1 | 2024.05.31 | 智能化设备,技术先进 |
1250束绞机生产线 | 1 | 2024.06.30 | 生产效率高,技术先进 |
铠装机 | 1 | 2024.06.30 | 技术先进 |
铜丝铜带屏蔽机 | 1 | 2024.06.30 | 技术先进 |
如上所示,对于效率低下,可靠性差,高耗能设备,发行人逐步淘汰,同时引进技术先进,效率高,智能化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设备维护和运行良好,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未因设备运转原因受到影响,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生产、质量、环保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
六、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一)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及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450.26 | 2,095.44 | 85.52% | 354.83 | 14.48% | 40.90 |
在产品 | 15,257.54 | 15,257.54 | 100.00% | - | 0.00% | - |
库存商品 | 18,619.02 | 17,793.35 | 95.57% | 825.67 | 4.43% | 464.65 |
合计 | 36,326.83 | 35,146.33 | 96.75% | 1,180.50 | 3.25% | 505.55 |
2023年12月31日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金额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6,126.45 | 5,002.68 | 81.66% | 1,123.77 | 18.34% | 224.03 |
在产品 | 13,464.63 | 13,464.63 | 100.00% | - | - | - |
库存商品 | 17,892.38 | 14,641.10 | 81.83% | 3,251.28 | 18.17% | 423.24 |
合计 | 37,483.46 | 33,108.41 | 88.33% | 4,375.05 | 11.67% | 647.28 |
2022年12月31日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4,677.03 | 3,878.80 | 82.93% | 798.23 | 17.07% | - |
在产品 | 9,654.40 | 9,654.40 | 100.00% | - | - | - |
库存商品 | 14,965.95 | 11,973.13 | 80.00% | 2,992.82 | 20.00% | 341.78 |
合计 | 29,297.38 | 25,506.33 | 87.06% | 3,791.05 | 12.94% | 341.7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基本在一年以内,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87.06%、88.33%和96.75%,公司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以及部分原材料。公司总体库龄较低,主要原因为:(
)公司采购部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和生产部门生产计划单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原材料库龄结构与公司采购模式相符;(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量备库”的方式组织生产,对于常规通用的产品如布电线等,公司通常保有一定数量的备库,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库龄结构与公司生产模式相符;(3)为了减少存货占用营运资金,公司通过优化生产安排、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周转率,使得存货总体库龄水平较低。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由产品特性可知,公司的产品主要构成为铜,报告期内,该类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升,结合公司生产周期较短,流动性强,总体来看,减值风险较低。
(二)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对库存商品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时,(1)对于待售订单数量可以覆盖库存数量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为订单售价减去相关费用,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对于无待售订单或待售订单不能覆盖库存数量的部分库存商品,根据最近订单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手订单分别为13.5亿元、18.1亿元和26.9亿元,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29,297.38万元、37,483.46万元和36,326.83万元,在手订单覆盖存货余额的比率分别为460.79%、482.88%和740.50%;订单对应存货覆盖率较高,结合公司生产周期较短,流动性强的特性,总体来看,存货跌价风险较低。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检索公开信息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存货跌价计提政策与公司一致,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华菱线缆 | 0.31% | 0.32% | 0.63% |
万马股份 | 1.46% | 1.27% | 2.10% |
中超控股 | 0.69% | 0.95% | 1.06% |
中辰股份 | 0.24% | 0.69% | 0.95% |
久盛电气 | - | - | - |
杭电股份 | 2.76% | 3.38% | 2.86% |
晨光电缆 | 0.89% | 1.80% | 0.51% |
宝胜股份 | 0.78% | 0.71% | 0.86% |
起帆电缆 | - | 0.03% | 0.05% |
平均 | 0.79% | 1.02% | 1.00% |
远程股份 | 1.39%注 | 1.73% | 1.17% |
注1:由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同行业可比公司仅宝胜股份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三季报均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因此以2024年半年报数据作为比较注2:宝胜股份2024年末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0.90%注3:公司2024年6月30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1.41%注4:数据来源为各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受业务和产品特性等因素影响,不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计提比例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整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充分。
公司目前的存货跌价准备系结合原材料市场价格、产品销售等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七、每位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与发行人单独签订代理合同,各销售推广顾问的履约义务是否相同及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发行人如何考核服务成果,支付推广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为发行人、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回复】
(一)每位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与发行人单独签订代理合同,各销售推广顾问的履约义务是否相同及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发行人如何考核服务成果,支付推广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
、每位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与发行人单独签订代理合同,各销售推广顾问的履约义务是否相同及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公司与每位销售推广顾问单独签订代理合同,销售推广顾问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和销售工作,双方约定了年度的销售计划。公司根据销售政策对销售顾问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续签下一年度销售顾问合同。公司根据制度规定对销售服务费进行计提和发放,除年度销售计划外,各销售推广顾问的履约义务相同,年度销售计划根据以往业绩、所在区域和对应客户等有所差异。
销售顾问合同由发行人与销售推广顾问个人签订,销售推广顾问根据销售推广需求(市场信息获取、客户需求反馈、协助物流跟踪和回款、协助客户维护和售后等)设置办公场所、招聘业务助理、安排差旅计划等,相关费用成本由销售推广顾问自行筹划并承担,公司仅根据销售收入和回款情况支付给销售推广顾问服务费用。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久盛电气也披露与销售推广顾问个人签订合同的情况:
根据久盛电气2021年首发上市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与销售服务人员签署销售服务协议。”根据久盛电气2021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销售服务费用的主要支付对象为“陈琪良、陈忠和、董元龙、范婷婷、冯根乔、金建刚等”自然人。
另外,发行人主要销售推广顾问曾与宝胜电缆(600973.SH)、远东股份(600869.SH)和江南电缆(HK1366)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合作并签署服务协议,具体详见本题回复之“七、(二)2、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因此,发行人与销售推广顾问个人签署销售顾问合同具有合理性。销售推广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向公司反馈潜在客户投标信息等市场需求信息,协助公司完成标书制作及协助投标,协助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合同签署,沟通反馈客户生产及货物需求计划,协助公司跟踪货物物流,协助公司进行货款催收,协助公司履行客户售后服务等。
销售推广顾问模式为电缆行业惯例,同行业公司披露情况如下(具体对比详见本题回复之“(二)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名称
名称 | 披露情况 |
万马股份 | 销售费用中列示“代理服务费”,并披露代理服务商在售前、售中、售后的整个销售周期中均提供相关服务 |
杭电股份 | 销售费用中列示“销售服务费” |
华菱线缆 | 销售费用中列示“职工薪酬及业务费”“销售服务费”,并披露销售推广顾问为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
久盛电气 | 销售费用中列示“业务提成”,并披露“业务提成”为其向开拓业务以及服务客户的当地销售服务人员支付的费用 |
晨光电缆 | 销售费用中列示“销售服务费”,并披露“销售服务费”中“代理服务费”为其向当地拥有电缆销售业务经验并协助开拓市场、共同服务客户的代理服务商支付的服务费用 |
、发行人如何考核服务成果,支付推广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
发行人根据销售政策在收入确认时计提销售服务费,按回款进度支付。因此,发行人主要根据销售推广顾问服务客户的订单获取、订单实现和回款情况对销售推广顾问进行考核。
(1)销售推广顾问的考核和内控机制
公司与销售顾问定期签订《销售顾问经营合同》,每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经营工作和销售顾问的考核规定,要求其遵守公司的考核制度,营销制度和销售政策等,对于销售推广顾问,公司主要考核其订单获取、订单实现和回款情况等,
主要考核规则如下:
①总体要求:销售推广顾问应遵守公司营销制度和销售政策,除承办远程及其子公司品牌外,不得为其他电缆品牌进行推广服务,否则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②销售推广顾问的引进与淘汰:引进销售推广顾问需公司营销总监考察,并报总经理审批;非新进的销售推广顾问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及到账率考核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经营合同;当年度销售额未达1,0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经营合同;
③客户和项目对接:由于销售推广顾问的原因,导致公司连续一年未与老客户有新增业务,公司有权要求销售推广顾问将该客户业务移交,销售推广顾问应配合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并对原有往来业务负责;如销售推广顾问没有积极跟进项目的,公司有权调整项目对接的销售推广顾问;
④货款催收:销售推广顾问具有催收应收账款的责任,对于应收账款逾期60天以上的,公司将按规定的比例(累计逾期60天以上金额/累计应收账款金额*2)冻结销售服务费用的支取,严重逾期(货款超过合同约定90天以上未回收)的,公司有权指定清收部门介入处置,必要时采取诉讼方式处理,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由销售推广顾问承担;长期拖欠货款,且销售推广顾问对逾期货款不积极清收或有推诿行为等情节严重的,公司取消与销售推广顾问的合作关系,并与其进行清算;
⑤财务结算:销售推广顾问应在每月20日前就上月末的往来和业务与公司进行财务结算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否则视同委托公司进行结算并认同该结算结果;公司针对销售服务费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对产品的计提比例,规则进行制度规定,在合同签订环节设立审批制度,确定计提比例,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收入确认计提销售费用,满足回款要求且销售顾问提供发票及资料、单据后,向销售顾问支付销售服务费;
⑥违法违规行为:销售推广顾问应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严禁盗用、假冒公司商标或字号,一经查实处以产品同等金额的3-10倍赔偿并取消合作关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严禁销售推广顾问私刻公司印章,发现后立即
报案移交司法机关;销售推广顾问自愿支付风险金50万元,需为经办的业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权直接从风险金中进行抵扣。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推广顾问人员保持稳定,经营业绩稳步增长,销售推广顾问的考核和内控机制有效。(
)支付推广服务费的计算依据
推广服务费主要分为销售提成和价差提成。销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按照公司对应产品销售底价计算的销售金额乘以销售提成比例,具体的销售提成比例因业务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价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按照合同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部分乘以价差提成比例,价差提成在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
可比上市公司中,华菱线缆和久盛电气详细披露了其销售推广顾问情况,对比发行人推广服务费如下:
项目
项目 | 发行人 | 华菱线缆 | 久盛电气 |
计提 | 按照权责发生制,发行人在确认销售顾问协助销售收入确认时按照销售制度确认销售服务费用借:销售费用-销售服务费贷:其他应付款-销售服务费 | 同发行人 | 同发行人 |
构成 | 销售提成+价差提成;销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按照公司对应产品销售底价计算的销售金额乘以销售提成比例,具体的销售提成比例因产品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价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按照合同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部分乘以价差提成比例。价差提成比例在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因产品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 同发行人 | 同发行人 |
主要计提规则 | 销售提成:1%—6%价差提成:超出部分80%裸导线:50-150元/吨 | 销售提成:2%-6%价差提成:超出部分60%-80%裸导线:160-300元/吨 | 销售提成:1%-5%价差提成:超出部分50%-100% |
支付 | 满足回款要求且销售顾问提供合格发票及资料、单据后,向销售推广顾问支付销售服务费。借:其他应付款-销售服务费贷:银行存款 | 同发行人 | 同发行人 |
如上所示,发行人与华菱线缆和久盛电气销售服务费的计提和支付方式一致,计提比例类似。(
)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情况
报告期各期,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服务费计提 | 15,201.13 | 12,790.84 | 14,684.04 |
销售服务费支付 | 17,326.91 | 13,643.02 | 13,578.43 |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销售政策在收入确认时计提销售服务费,按回款进度支付,逐年滚动。因此,存在当年度销售服务费支付金额大于计提金额的情况,发行人各期销售服务费支付情况良好。
发行人推广服务费主要支付规则如下:
①所有合同累计回款
推广服务费按回款进度支付,逐年滚动,根据销售顾问累计到账率(单个销售顾问所有业务的累计回款比例)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申请按比例支取推广服务费,具体如下:
累计到账率 | 累计支付比例 |
50%以下 | 不予支付 |
51%-60% | 10% |
61%-70% | 20% |
71%-80% | 30% |
81%-85% | 50% |
86%-90% | 60% |
91%-95% | 75% |
96%-99% | 90% |
②单个合同回款
对于单个合同,如果主要货款已回款,满足条件后也可单独申请该单个合同结算销售服务费用,不受上述累计到账率的限制,单个合同支付推广服务费
条件如下:
推广服务费主要分为销售提成和价差提成。对于销售提成,每笔合同的业务费用在该笔合同下除质保金以外的货款全部到账后可申请按到款比例结算,例如单个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质保金比例5%,销售提成比例3%,则回款需达到950万元后方可申请结算推广服务费,结算比例为回款比例,假设回款950万元,则结算推广服务费为28.50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销售提成比例3%*回款比例95%=28.50万元)。对于价差提成,按照合同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部分乘以价差提成比例,在回款金额超过销售底价后,可申请超价部分结算。例如单个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底价为900万元,超价提成比例50%,则回款金额超过900万元后可申请结算推广服务费,如回款950万元,则可结算推广服务费为25万元((回款金额950万元-销售底价900万元)*超价提成比例50%=25万元)。
综上,发行人推广服务费的支付综合考量销售推广顾问的累计回款和单个合同回款情况,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可比公司未披露各期销售服务费支付金额,可获取数据中,仅有华菱线缆披露了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销售服务费明细,且计提和支付规则与发行人相同、计提比例类似、销售收入与发行人处于同一规模。
由于各期末已计提未支付销售服务费形成其他应付款。对比发行人与华菱线缆的各期末已计提未支付销售服务费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华菱线缆 | 13,410.37 | 3.86% | 13,094.78 | 4.34% | 11,299.45 | 4.44% |
发行人 | 11,812.54 | 3.69% | 10,800.99 | 3.58% | 9,786.98 | 3.26% |
注:上表比例=应付销售服务费/营业收入,华菱线缆2024年度数据尚未披露。
综上,华菱线缆与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的支付情况具备高度可比性,从对比结果来看,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的原因
(1)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占比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服务费金额及占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服务费 | 15,201.13 | 12,790.84 | 14,684.04 |
营业收入 | 444,736.87 | 320,148.60 | 301,819.53 |
占比 | 3.42% | 4.00% | 4.87% |
毛利率(注) | 10.29% | 10.92% | 11.22% |
注:“山区铁路安全增强项目”收入金额7,454.85万元,该笔订单金额大且毛利率为负(报告期内无其他类似大额订单),对收入确认的2022年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为准确反映公司产品毛利率,上表中毛利率计算扣除该笔订单收入和成本影响。
发行人销售服务费主要分为销售提成和价差提成,由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规则可见,价差提成(按照合同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部分乘以价差提成比例)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对应价差提成部分减少,整体销售服务费用比例降低。
项目 | 发行人 | 华菱线缆 | 久盛电气 |
主要计提规则 | 销售提成:1%—6%价差提成:超出部分80%裸导线:50-150元/吨 | 销售提成:2%-6%价差提成:超出部分60%-80%裸导线:160-300元/吨 | 销售提成:1%-5%价差提成:超出部分50%-100% |
(
)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发行人销售服务费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主要是由于部分可比公司收入结构中包括上游原材料、光通信产品等其他业务,该类业务不涉及销售服务费用,同时,部分可比公司电缆收入以自主销售为主。考虑该因素,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服务费占对应收入(营业收入-不涉及销售服务费用收入)的比例如下:
名称
名称 | 销售服务费/营业收入 | 销售服务费/对应收入 | 差异说明 |
久盛电气 | 1.31% | 2.81%-4.55% | 其招股说明书曾披露2018年至2020年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占对应的销售收入比例,区间为2.81%-4.55% |
杭电股份 | 2.55% | 无法量化 | 产品中包括光缆和光纤等,且裸导线产品收入占比较高,裸导线计提比例低于电缆,2023年发行人电缆产品收入占比为95.24%,杭电股份电缆产品收入占比仅为80.52% |
晨光电缆 | 1.93% | 无法量化 | 客户结构差异较大,晨光电缆客户以国家电网为主,收入占比80%以上,而发行人对国家电网销售占比约30%。以发行人计提费用为例,销售提成中,国家电网基础计提比例为1%,其他业务为2% |
万马股份 | 2.18% | 无法量化 | 产品中包含光通信产品和高分子材料产品,高分子材料为电线电缆上游,客户为电缆生产企业,销售服务费用较少 |
起帆电缆 | 0.47% | 无法量化 | 经销收入和线上直销收入占比较高 |
华菱线缆 | 1.53% | 5.56% | 根据其披露的销售顾问协助收入金额测算 |
发行人 | 4.10% | 5.59% | 产品主要为电线电缆,2024年发行人电缆产品收入占比为95.80%(不含裸导线) |
注:上表数据为2021年至2023年各年比例平均,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度数据尚未披露;注:中超控股、宝胜股份和中辰股份均以自主销售为主,无销售服务费或费用极少。
由上表可知,销售服务费比例受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可比公司中,仅久盛电气和华菱线缆披露销售顾问协助收入金额,对比销售服务费占对应收入的比例对比如下:
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久盛电气 | 2018年至2020年:2.81%—4.55% | ||
华菱线缆 | 3.60% | 4.36% | 8.73% |
发行人 | 4.88% | 5.71% | 6.17% |
综上,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用与对应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处于同一水平,具有合理性。
2、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电缆行业应用场景广泛,下游行业涉及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发电、通信、铁路、船舶等重要的国民经济领域,销售区域覆盖全国。同时,电力、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客户一般以设立临时项目部或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业务,不同客户不同
项目根据自身建设计划所需电缆型号及数量在不同阶段存在一定变化,销售区域和产品项目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电缆企业需要借助当地或行业内具有销售推广经验的销售顾问协助快速有效的获取相关市场需求信息,获取订单以及客户维护。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线电缆业获得高速发展,中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电线电缆生产国。2011年,中国电线电缆产业规模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电线电缆行业第一大市场。我国电缆行业发展起步很早,在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行业的销售推广顾问模式,出现了一批熟悉当地市场及电缆产品、业务销售推广顾问,为各大电缆生产企业提供销售推广服务。销售推广顾问一般长期从事销售推广业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电缆厂商系一对一的服务关系,具有排他性。
发行人的销售顾问团队均由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构成,在与发行人合作之前已深耕行业,自合作以来,关系稳定,具备持续性。以发行人2024年前五大销售推广顾问为例:
销售顾问
销售顾问 | 从业背景 |
陶前云 | 原安徽华宇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人员,2019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主要服务于东北地区客户 |
蒋达 | 原远东股份(600869.SH)员工,2016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主要服务于国网总部客户 |
徐剑锋 | 2007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前期业务量较小,随着行业经验和渠道拓展,业务量逐步扩大,主要服务于华东地区客户 |
储建南 | 原三木集团销售人员,2017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主要服务华东地区客户 |
储旭润 | 原与远东股份(600869.SH)合作,2016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主要服务陕西地区及周边客户 |
同行业可比公司也采取类似的销售推广顾问模式,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具体如下:
久盛电气:根据其2021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销售服务人员主要支付对象为陈琪良、陈忠和、董元龙、范婷婷、冯根乔、金建刚等”;
华菱线缆:根据其2021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主要销售推广顾问为刘志祥、陈莹、曾俊、张学钢等”。
综上,发行人销售服务费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
(三)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为发行人、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发行人的销售顾问团队均由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构成,在与发行人合作之前已深耕行业,自合作以来,关系稳定,具备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推广顾问不属于发行人或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离职人员。
发行人建立了销售顾问管理制度,与销售推广顾问定期签订《销售顾问经营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相关制度和协议的约定对销售推广顾问进行管理,并与销售推广顾问签订《保密廉洁协议书》,要求销售推广顾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密廉洁协议书》约定销售推广顾问廉洁责任如下:“1、不以任何理由向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任何利益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2、不以任何理由为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得为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以任何理由组织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接受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卖方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人员发生投资入股、借贷、商业交易等经济往来。
、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或组织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参加可能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活动。7、不得泄露甲方财务数据、项目情况等相关资料。
、不得就经办业务过程中涉及工程量变动、工程质量问题、材料价格等进行私下商谈或收取回扣。9、不得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幕信息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不得伪造、盗用公司票据、印鉴与经办业务的买方单位签订虚假合同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形象。11、不得侵占、挪用经办业务中收取的任何款项。”同时,《保密廉洁协议书》约定销售推广顾问(乙方)违约责任如下:“乙方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予以赔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发行人合作的销售推广顾问均不存在因发行人产品推广中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收入结构变化及单价、毛利率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了解发行人定价模式等情况;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分析采购单价变动情况;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分析发行人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的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了解信用政策等情况;
5、获取公开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明细表及评估明细表;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报告,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
、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其交易金额进行函证;
、获取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及转回明细,了解大额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及转回的原因,取得相关涉及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文件,确定公司因违规担保相应诉讼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和冲回具有充分的依据;
9、取得借款合同等资料,查看约定借款资金用途;获取各期财务报表及各报表项目明细表,了解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货币资金构成、有息负债结构及偿还安排等,分析公司借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和流动性风险;
10、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及机器设备成新率;取得发行人近年来报废设备和引进设备清单,了解设备更新换代原因;
1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成新率,分析差异原因;
、实地走访发行人厂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13、取得发行人生产、质量和环保方面的合规证明,核查是否存在相关处罚或事故;
、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账,确认存货各项的构成明细、数量、金额、库龄等信息,对存货各项构成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对于库龄较长的存货,了解其形成原因;取得在手订单金额及表格,分析在手订单对存货的支持率;了解、查阅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检查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报告,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查阅发行人销售顾问管理政策和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金额排名前二十的销售推广顾问签署的销售顾问协议,了解业务模式;
16、取得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用明细,核查费用计算和支付情况;
1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料,了解可比公司销售业务模式;
18、网络检索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和主要销售推广顾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查阅发行人主要销售推广顾问简历,了解其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客户的离职人员;
20、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名册和销售推广顾问名单,查阅发行人主
要销售推广顾问简历,了解其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客户的离职人员。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的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铜材是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直接造成公司采购成本的波动从而引起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度较高;公司采取“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目标毛利”定价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价模式一致,公司具备成本转嫁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一致。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所处细分市场、客户构成、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及策略、市场推广方式等存在差异,不同公司之间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2、报告期内剔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和营业收入增长变动情况一致;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公司2023年11月公开挂牌转让部分收回可能性较低的应收账款,以及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催款工作,账龄结构得到优化,通过账龄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整体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较高,在转让部分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债权后,以及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公司应收账款结构得到优化,2023年末和2024年末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接近。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规定,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稳健,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质量;
3、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对外担保预计损失计提和冲回以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和冲回。公司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发生的原因主要为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违规担保所导致的诉讼纠纷,公司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原因为依据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文件,对已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予以调整。公司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及转
回具备充足的依据,不存在调节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增加,从而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通过短期借款弥补营运资金增加需求;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支付电线电缆生产制造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营运支出,包括支付原材料采购款、职工薪酬、相关税负以及与业务经营相关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公司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可通过多元化融资以及自身货币资金储备和资产变现等方式偿还,已有妥善偿还安排,报告期内未曾出现逾期尚未偿还或延期偿还的情形;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合理,不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同时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偿债能力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成立于2001年,2012年上市后通过募投项目扩产,大规模引进一批设备,募投项目于2015年全部投产,之后公司未再大规模扩充产能,该批设备系当时较为领先的型号,公司日常注重设备维护,根据机器运转情况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更换,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设备维护和运行良好,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
、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原材料库龄结构与公司采购模式相符,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量备库”的方式组织生产,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库龄结构与公司生产模式相符,总体库龄较短,公司基于在手订单、存货库龄等因素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在手订单充足,具有丰富的客户储备与充足的在手订单和框架合同,存货跌价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公司与每位销售推广顾问单独签订代理合同,除年度销售计划外,各销售推广顾问的履约义务相同,年度销售计划根据以往业绩、所在区域和对应客户等有所差异;发行人根据销售政策在收入确认时计提销售服务费,回款达标后支付,主要根据销售推广顾问服务客户的订单获取、订单实现和回款情况对销售推广顾问进行考核;发行人销售服务费金额比例、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模式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销售顾问团队均由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构成,
在与发行人合作之前已深耕行业,自合作以来,关系稳定,具备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推广顾问不属于发行人或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离职人员;发行人和销售推广顾问均不存在因发行人产品推广中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问题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5亿元,拟用募集资金用途为全额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苏新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负债率水平、在手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全额补流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结合苏新投资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资计划、偿还安排;苏新投资是否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3)请苏新投资确定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出具相关不减持股份的承诺;相关股份限售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明确苏新投资参与认购的数量或金额区间,是否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或明确认购区间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是否与拟募集资金匹配;(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主体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经营同类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规则说明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已存在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间安排,已做出的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4)(5)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负债率水平、在手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全额补流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提升,2022年度至2024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1.39%。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预计未来公司营业收入仍将整体保持增长态势,需要补充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大。
(二)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27%、59.51%和63.41%,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由于为满足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的需要,借款规模有所增加导致。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部分资金需求,减少借款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显著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从容灵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三)在手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全额补流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合考虑公司的扣除使用权受限后的货币资金余额、易变现的金融资产余额、未来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未来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归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情况,公司总体资金缺口为289,440.50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扣除使用权受限后的货币资金余额 | ① | 35,139.79 |
易变现的金融资产余额 | ② | - |
未来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 | ③ | 25,564.72 |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 ④ | 171,129.23 |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 | ⑤ | 2,556.47 |
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 ⑥ | 53,734.80 |
未来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 | ⑦ | - |
归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⑧ | 122,724.50 |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 ⑨=④+⑤+⑥+⑦+⑧ | 350,145.01 |
总体资金缺口 | ⑩=⑨-①-②-③ | 289,440.50 |
1、在手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3,680.01万元,剔除受限
货币资金后的余额为35,139.79万元。
2、易变现的金融资产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易变现的金融资产。
、未来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未来自身经营利润积累以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1.39%,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提升。公司综合考虑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假设公司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且每年以10%的增长率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净利率分别为2.25%、1.60%和1.58%,假设未来三年公司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净利率以2024年度为基础且不变。基于前述营业收入假设,并假设公司2025年度至2027年度净利率为1.58%且保持不变,则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为7,723.48万元、8,495.83万元和9,345.41万元,合计为25,564.72万元。(该数据仅为测算总体资金缺口所用,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4、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企业为维持其日常运营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即“最低现金保有量”),根据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计算。货币资金周转次数(即“现金周转率”)主要受净营业周期(即“现金周转期”)影响,净营业周期系从外购承担付款义务,到收回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应收款项的周期,故净营业周期主要受到存货周转期、应收款项周转期及应付款项周转期的影响。净营业周期的长短是决定公司流动资产需要量的重要因素,较短的净营业周期通常表明公司维持现有业务所需货币资金较少。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测算,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等,并考虑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币资金约为171,129.23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 |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① | ①=②÷③ | 171,129.23 |
2024年度付现成本总额② | ②=④+⑤-⑥ | 429,815.46 |
2024年度营业成本④ | ④ | 398,965.25 |
2024年度期间费用总额⑤ | ⑤ | 35,759.47 |
2024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⑥ | ⑥ | 4,909.26 |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③(次) | ③=360÷⑦ | 2.51 |
现金周转期⑦(天) | ⑦=⑧+⑨-⑩ | 143.33 |
存货周转期⑧(天) | ⑧ | 33.76 |
应收款项周转期⑨(天) | ⑨ | 150.65 |
应付款项周转期⑩(天) | ⑩ | 41.08 |
注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注2:非付现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注3:存货周转期=365*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注4:应收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收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其中,平均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注5:应付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成本,其中,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余额;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公司综合考虑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需要大量资金周转、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新增大量营运资金需求,并考虑投资者回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假设公司2025年至2027年的分红全部为现金分红,分红比例按照每年假设净利润的10%,据此测算2025年至2027年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556.47万元。
6、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估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假设预测期间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稳定的比例关系。公司采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所引起的相关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2025年至2027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
(2)测算方法销售百分比法是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程度。
销售百分比法计算公式:预测期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存货,预测期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预收账款,预测期平均流动资金占用=预测期流动资产-预测期流动负债,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期末流动资金占用-基期流动资金占用。(
)测算过程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且每年以10%的增长率增长,且各项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公司2024年各项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持平,公司2025至2027年度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预测期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5年E | 2026年E | 2027年E | |
营业收入 | 444,736.87 | 100.00% | 489,210.56 | 538,131.61 | 591,944.77 |
应收票据 | 1,336.79 | 0.30% | 1,470.47 | 1,617.52 | 1,779.27 |
应收账款 | 157,885.59 | 35.50% | 173,674.15 | 191,041.57 | 210,145.73 |
应收款项融资 | 9,906.38 | 2.23% | 10,897.02 | 11,986.72 | 13,185.40 |
预付款项 | 3,885.59 | 0.87% | 4,274.15 | 4,701.56 | 5,171.72 |
合同资产 | 3,432.26 | 0.77% | 3,775.49 | 4,153.04 | 4,568.34 |
存货 | 35,821.28 | 8.05% | 39,403.40 | 43,343.74 | 47,678.12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212,267.90 | 47.73% | 233,494.69 | 256,844.16 | 282,528.57 |
应付票据 | 8,775.28 | 1.97% | 9,652.80 | 10,618.08 | 11,679.89 |
应付账款 | 26,361.45 | 5.93% | 28,997.60 | 31,897.36 | 35,087.10 |
合同负债 | 14,790.37 | 3.33% | 16,269.41 | 17,896.35 | 19,685.98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49,927.10 | 11.23% | 54,919.81 | 60,411.79 | 66,452.97 |
经营性营运资金金额 | 162,340.80 | 36.50% | 178,574.88 | 196,432.37 | 216,075.60 |
流动资金缺口 | 16,234.08 | 17,857.49 | 19,643.24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预测期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5年E | 2026年E | 2027年E | |
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 | 53,734.80 |
注:以上涉及的所有财务数据主要基于对公司2025—2027年主营业务发展预测情况而进行的假设,所有测算数据不作为公司的业绩承诺。
依据上述假设及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运营资金缺口规模合计为53,734.80万元。
7、未来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预计未来三年除零星升级生产设备外,公司暂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8、归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22,414.2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10.30万元,合计122,724.50万元。为保障财务稳健性,降低流动性风险,提供行业风险应对能力,公司需要为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留部分现金。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为289,440.50万元,未来三年新增运营资金缺口规模为53,734.80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为不超过24,500.00万元,未超过前述测算资金缺口。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状况相匹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苏新投资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资计划、偿还安排;苏新投资是否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一)苏新投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苏新投资为江苏资产直接和间接持有100%合伙份额的合伙企业,江苏资产直接持有苏新投资90%的合伙份额并通过全资子公司联信资产持有苏新投资10%的合伙份额。苏新投资系江苏资产的投资持股平台,自2019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股权管理、投资管理、资产运营等,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苏新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类别 | 基本信息 |
名称 | 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8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92MA1YMC379N |
经营范围 |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收购兼并方案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9年6月28日 |
营业期限 | 2019年6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
截至2024年
月
日,苏新投资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
货币资金 | 1,259.96 |
总资产 | 55,318.77 |
营业收入 | - |
净资产 | 55,318.69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均为单体报表数据,2024年全年数据尚未出具
(二)认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比例安排、筹资计划及偿还安排
苏新投资拟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苏新投资作为江苏资产的投资持股平台,江苏资产拟对苏新投资进行实缴出资,实缴出资金额等于苏新投资本次认购的金额。实缴出资款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度在股份认购款缴款前10日内由江苏资产支付至苏新投资的银行账户,确保苏新投资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江苏资产目前注册资本为
亿元,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原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全国首批地方AMC之一,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根据江苏资产未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截至2024年
月
日,江苏资产的货币资金为113,422.53万元,净资产为1,133,374.46万元,具备向苏新投资实缴出资的能力。
苏新投资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筹资计划及偿还安排。
(三)苏新投资是否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苏新投资拟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系江苏资产拟对苏新投资的实缴出资,苏新投资已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苏新投资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苏新投资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除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同时,远程股份已出具《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远程股份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苏新投资本次认购的资金拟用江苏资产对其的实缴出资,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分析对于募集资金的需求;
2、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具体科目明细等资料,了解现有在手资金余额、未来资金安排规划、预测营运资金缺口等情况,分析资金缺口及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3、取得了苏新投资的工商资料、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了解苏新投资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4、取得了苏新投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5、取得了江苏资产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了解其资金实力;
、查阅了苏新投资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以及远程股份出具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提升,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补充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部分资金需求,减少借款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根据测算,公司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为289,440.50万元,未来三年新增运营资金缺口规模为53,734.80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为不超过24,500.00万元,未超过前述测算资金缺口。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状况相匹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
2、苏新投资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系江苏资产拟对苏新投资的实缴出资,不涉及筹资计划和偿还安排;除上述情况外,苏新投资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