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附件………………………………………………………………第8—11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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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51号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源控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源控股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源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源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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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源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源控股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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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9,6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393.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9,381.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1,204.1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823.3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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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1,204.19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823.2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0.18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4 | |
差异[注] | G=F-E | -0.14 |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转入普通账户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吴江支行 | 512903863910805 | 421.47 | 活期存款 |
合计 | 421.47 |
注1: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001013020181123),已于2024年12月3日注销
注2: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吴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12903863910805)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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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清远华源年产3,960万只化工罐及印铁项目”自2021年投产以来,业绩相对稳定增长,但受市场环境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上升,效益未达预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12月3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1,172.13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1,172.13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该账户已于2025年2月13日注销,注销时剩余资金为利息收入结余,转入公司日常经营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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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5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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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5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0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5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邓华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1页共11页本复印件仅供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3-5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陈锡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