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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决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江平先生,在公司连续任期已达到六年,因此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江平先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伟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陈伟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伟先生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业务需要,公司子公司苏州华源中鲈包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鲈华源”)于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向苏州昌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昌尊”)开展车辆租赁业务;2021年11月至2024年12月,公司与湖北庆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庆久”)购买公司装修工程业

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务。苏州昌尊、湖北庆久股东之一董浩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先生远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董浩杰先生、苏州昌尊和湖北庆久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苏州昌尊、湖北庆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青川,江平,姚卫蓉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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