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5-00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增加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6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美盈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申请融资额度5,0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5年3月31日在重庆与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完成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B8303202528005701)的签署程序。
公司对重庆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剩余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剩余额度 (万元) |
公司 | 重庆美盈森 | 70,000 | 29,600 | 40,400 | 5,000 | 34,600 | 35,4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04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199号附1-2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纸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美盈森100%股权,重庆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80,388.63 | 82,068.41 |
负债总额(万元) | 27,701.85 | 43,967.92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4,337.05 | 6,614.98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26,643.08 | 42,957.85 |
净资产(万元) | 52,686.78 | 38,100.49 |
资产负债率 | 34.46% | 53.57%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三季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31,593.83 | 19,986.99 |
利润总额(万元) | 6,598.49 | 4,313.42 |
净利润(万元) | 5,529.53 | 3,613.71 |
重庆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B830320252800570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务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5年3月27日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
83032025280057)。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币种)伍仟万元整(大写)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主债务履行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2月12日(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45%。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6,25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7.09%。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B8303202528005701)。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