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1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东方财富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东方财富证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东方财富证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东方财富证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