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来二航、乐飞军、乐静娜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法定监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来二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是公司基于未来业务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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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