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华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重点围绕公司战略执行、业务拓展、资本运作、风险防控、市值管理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研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华,女,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法学专业,清华大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起历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经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京仪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战略委员会和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故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参加了相关会议。全年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李华 | 6 | 5 | 1 | 0 | 0 | 否 | 2 |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情况,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会议两项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投资者交流活动,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
和关注的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和考评,考核的内容、方法、流程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公司各项会议议案,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2025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华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