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阅读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基于议案所提供的信息,我们没有注意到议案中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分析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并未对议案所载信息执行任何鉴证程序。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提出会计政策变更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