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2025年2月5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根据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更改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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