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税务监管要求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 2019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 2651.8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与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1.86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