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1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监管措施
1.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2项,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证监局于2022年5月23日向公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2〕466号),因公司2021年度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关注函。
(2)江苏证监局于2022年8月4日向公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9号),因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之间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采取的监管措施2项,具体情况如下:
(1)深交所于2022年6月21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38号),因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函。
(2)深交所于2022年8月2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86号),因公司两次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金额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函。
(二)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监管关注函、警示函及监管函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和深交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并已积极完成整改。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