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广合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239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7,289,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30,482.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3,458,517.31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09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 总额 | 原计划拟投入 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
1 | 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高层精密线路板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 | 66,810.52 | 66,810.52 | 47,552.18 |
2 |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25,000.00 | 25,000.00 | 17,793.67 |
合计 | 91,810.52 | 91,810.52 | 65,345.85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募集资金安全。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涛 王 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