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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丽梅)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丽梅,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广州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广州市明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年3月至2000年6月),广州市知力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税务审核员(2000年6月至2000年12月),广东金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部长(2000年12月至2005年12月),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20年6月)。现任广州市新东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黄埔文化(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8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等47项议案,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每次参会前我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资料,并做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我进行了独立、审慎、细致地审核,合法合规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均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2024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出席股东会4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31项提案,积极与公司股东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建议。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18项议案。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内控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其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议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我出席了3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等7项议案。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我出席了5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等9项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投资、业务规划等事项进行可行性分析。

4、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1)年报审计沟通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忠实勤勉、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审议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报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和管理发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其他事项

2024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所需资料,积极推进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根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东莞秀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广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交易类型包括向关联人采购药水、采购技术服务。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676.10万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广合、广合国际、东莞广合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人民币共计33,950.80万元授信,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3,950.80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无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3、定期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定期报告的对外披露,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

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陈丽梅

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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