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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威尔泰”)拟向上海紫竹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竹科投”)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自动化仪器仪表业务资产组,紫竹科投以现金作为对价进行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要求作出审慎判断。经自查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及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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