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10—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88号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利机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利机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东利机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利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利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利机械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8元,共计募集资金46,662.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95.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266.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于2022年5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9,547.1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8,890.57 |
暂时补流转出 | B2 | 3,000.00 |
第3页 共13页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归还暂时补流 | B3 | 3,000.00 | |
永久补流转出 | B4 | 5,600.00 | |
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 B5 | 814.3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1,839.95 |
暂时补流转出 | C2 | ||
归还暂时补流 | C3 | ||
永久补流转出 | C4 | 2,800.00 | |
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 C5 | 178.7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0,730.52 |
暂时补流转出 | D2=B2+C2 | 3,000.00 | |
归还暂时补流 | D3=B3+C3 | 3,000.00 | |
永久补流转出 | D4=B4+C4 | 8,400.00 | |
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 D5=B5+C5 | 993.1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1,409.7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409.76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于2022年6月2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2022年6月2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于2022年7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了两份《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 100487215729 | 57,381.60 |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 577010100101266269 | 14,040,204.17 |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 100308169506 | 0.00 | 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 101568162528 | 2024年12月16日销户 | 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
合 计 | 14,097,585.7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及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400.00 | 8,400.00 | 2,800.00 | 8,400.00 | 100.00 | - | - | - | - | |
2.尚未明确投资方向的超募资金 | 1,147.17 | 1,147.17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9,547.17 | 9,547.17 | 2,800.00 | 8,400.00 | - | - | - | - | - | |
合 计 | - | 39,547.17 | 39,547.17 | 14,639.95 | 39,130.52 | - | - | 877.94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2.5万吨轻质合金精密锻件项目”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不使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一)6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6.6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97.44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已于2022年7月8日完成上述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一)5之说明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第8页 共13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复印件仅供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8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8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8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魏标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88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黎永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