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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着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原则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东利机械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东利机械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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